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
借: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借方:待處理財產的損益
貸款:原材料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借:財務費用
貸款:應付利息
借方:管理費3
貸項:累計折舊
經濟核算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其中借方反映企業存款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款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應將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現金”等相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相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