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會計分錄應該怎麽做?
1.如果不支付產假工資,將在領取生育津貼後直接支付給員工:
(1)工資計提時,應計提產假人員的社保和公積金:
借方: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生產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2)繳納社保、公積金時,匯款個人應承擔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
借:應付款-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預付個人社會保障公積金
貸款:銀行存款
(3)領取“生育津貼”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4)扣除提前繳納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後,發放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款:其他應收款-社保公積金(職工部分)
銀行存款
2.如果在產假期間支付工資,但產假津貼少於產假工資,則分錄如下:
(1)支付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障公積金(職工部分)
(2)領取生育津貼後,沖減勞務費: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款-工資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管理費
3.如果在產假期間支付工資,但產假津貼大於產假工資,則分錄如下:
(1)產假工資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障公積金(職工部分)
(2)領取生育津貼後,剩余部分在扣除人工成本後支付給員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款-工資
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管理費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