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1、審計師喪失職業道德視而不見甚至合謀造假;2、審計程序教條化、程式化;3、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詳細情況3月4日,中信國安(000839)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中信國安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連續七年財務造假,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2億元。此前10個月,在2020年5月,中信國安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有行業人士表示,普通公司連續7年造假不被發現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連續7年造假不被發現確實罕見。
財聯社記者查詢發現,中信國安自1999年上市以來,年報審計***更換了四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北京京都?)、北京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北京京都天華?)、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京都天華?)和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致同?)。但這四家事務所實際上是壹脈相承、經過壹系列改制、更名走過來的。
相關數據顯示,20年來,審計機構為中信國安出具的年報年報審計結論均為?無保留意見?。涵蓋了連續造假的7年。同時,年報簽字的註冊會計師也高度聚焦,有壹人曾有10年在中信國安年報上簽字的紀錄。
公開信息顯示,中信國安是由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原中信國安總公司發起設立的高科技上市企業。
《告知書》顯示,中信國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中信國安?)為完成10億元銷售目標,決定采用預售方式完成業績,同時按照10%價格讓利和同期商業貸款利率支付客戶預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國安收到客戶預售款後,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票據),貸記預收賬款,同時虛構貨物的銷售合同、出庫單等資料虛增收入,在賬面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月底將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進行對沖核銷。
在青海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並報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5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約5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2億元。
《告知書》表明,中信國安涉嫌存在的違法事實有主要是,所披露的2009?2015年的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青海中信國安提供的2009年預售策略會議紀要、預售合同、客戶方提供的結算函、青海中信國安銷售部公路運輸客戶資料流水賬、中信國安及青海中信國安出具的情況說明、青海中信國安提供的明細賬、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將分別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