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指導意見》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法律、經濟或其他工作經驗;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般建議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當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也是合適的人選。獨立董事和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組織的培訓。中國證監會將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查,並擁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