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清算,英文名為capital settlement,是金融機構之間辦理資金調撥、劃撥支付結算款項,並對由此引起的資金存欠進行的清償。
中央銀行資金清算是中央銀行承辦的各商業銀行之間資金轉賬清算業務。壹個地區的清算業務由該地區中央銀行分支機構承辦;範圍擴大到全國,則由中央銀行總行承辦。中央銀行在辦理此項業務時,必然要求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清算中樞開設存款賬戶,構成中央銀行壹項重要的負債業務。
聯行資金清算是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之間以及專業銀行之間匯劃資金的清算。全國聯行往來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獨家辦理。
外匯資金清算是商業銀行對由於進出口貿易和其他經濟往來而發生債權債務清算進行的資金清算。
清算資金往來的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2、本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3、同城票據清算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4、發生的其他清算業務,收到的清算資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的清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