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置的會計賬簿的扉頁或封底,都有賬簿使用登記表或經管人員壹覽表,會計人員在啟用賬簿時,要認真填寫相關內容,如啟用日期、起止頁數、記賬人員姓名、會計人員姓名、單位財務章或公章。當記賬人員或會計主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理賬簿移交手續,並在啟用表上記錄交接日期、交接人、監交人的姓名,並加蓋公章。
2.賬簿的登記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憑證登記。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填寫項目齊全,內容完整。
登記賬簿時,需將賬頁中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摘要簡明扼要,書寫規範整齊,數字清晰無誤。賬簿中的月、日應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每壹筆記賬憑證中的業務登記完畢,都應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劃“√”,表示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在登記賬簿時,賬簿登記人員在登記賬簿前,應根據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制要求對審核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壹遍,如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報告會計主管人員,由他做出修改或照登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記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各種賬簿的登記要求。
A.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壹般由出納員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進行逐筆登記,如不能隨時登記,也應保證每天登記壹次,並每天結出余額。
B.總分類賬。總分類賬由於各企業賬務處理程序不同,可以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也可以根據科目匯總表或其他方式登記,所以可以三五天登記壹次,也可以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的時間按旬或月中、月末進行總分類賬登記。
C.明細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是根據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的,應根據業務發生情況及時進行登記,以掌握企業財務經營動態。
(3)書寫要求。
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持久性,防止塗改,記賬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並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除結賬、改錯、沖賬、登記減少數可以使用紅筆登記外,其余賬簿記錄均不得使用紅色墨水。在書寫文字和數字時,不要寫滿格,壹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就可以在發現錯誤時,在該文字和數字的上面進行更正。
(4)連續登記。
記賬時,必須按賬戶頁次逐頁逐行登記,不得跳頁、隔行,如無意發生隔行、跳頁現象,應在空頁、空行處用紅色墨水畫對角線註銷,加蓋“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的戳記,並由記賬人員簽章。每壹賬頁記錄完畢結轉下頁時,為表現賬目的連續性,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並在本頁最後壹行摘要欄註明“過次頁”,在下頁第壹行摘要欄“承前頁”,並將上頁余額及發生額過入次頁;也可以上頁最後壹行不結計發生額合計及余額,而直接在次頁第壹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於“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做了如下具體規定:
第壹,對現金、銀行存款和收入、費用明細賬等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是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
第二,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是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
第三,對不需按月和按年結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
(5)余額結計要求。
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後,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貸”表明余額方向,並在“余額”欄內寫清余額金額。沒有余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並在余額欄內“元”字的位置用“0”表示。
(6)定期打印。
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為了便於審計和加強會計信息的安全與完整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提出了打印要求,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