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發區建立土地儲備中心、核算中心和投資服務中心。
2.主要職責
(1)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開發區項目用地和棚戶區改造用地的征收、收儲、劃撥、拆遷和安置;負責辦理項目土地的受讓、轉讓等相關手續。
(2)會計核算中心
負責開發區單位的會計核算,協助開發區搞好年度決算和財務分析,負責區直屬機關的日常財務管理,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
(3)投資服務中心
開展代理服務,為項目入區後的審核、立項、選址、註冊、環評、施工、稅務等審批事項提供壹站式代理服務;承辦在開發區投資的客商的投訴和反饋。
3、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