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出口生產企業壹般貿易免稅申報及出口退稅會計處理
2007年8月,1和*有限公司出口壹批自產工具,金額為1.2萬美元。
12×7.5(匯率)= 90萬元。
退稅率差額= 17%-5% = 12%。
90×12% = 10.8萬元
借方:產品銷售成本10.8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0.8
借方:應收外匯賬款90萬元。
貸款:出口銷售收入90萬元。
2.當月收到退稅部門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表》,其中包含退稅審批34萬元,其中退稅審批20萬元,免稅654.38+0.4萬元。
借:應收補貼-出口退稅20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貨物抵扣國內應交稅金)654.38+0.4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4萬元
例2:從事飼料加工的出口生產企業免稅的會計及賬務處理。
* 2007年8月,有限公司相關業務如下:
1.當月進項稅13.6萬元,出口銷售額1萬美元,內銷30萬元。出口電纜退稅率為5%。
獲得進項稅:
借:原材料80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54.38+0.36萬元。
借款:應付賬款:93.6萬元。
10×7.55(匯率)= 75.5萬元。
借:應收外匯賬款75萬元。
貸款:銷售收入75萬元。
根據當月退(免)稅出口收入、出口貨物適用稅率與退稅率的差額,計算“當期不予退(免)稅金額”。
10×7.55(匯率)× (17%-5%) = 906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906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9.06萬元
2.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開具的《生產企業原材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註明“不予抵扣稅額”65438+萬元,用紅字寫著:
借方:產品銷售成本65438+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65438+萬元
3.同月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核準通知書》,註明本期免抵稅額1.8萬元,本期退稅額1.1.0萬元;
借方:應收補貼-出口退稅1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貨物抵扣國內應交稅金)654.38+0.8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9萬元
4.在收到人民幣50,000元的裝運和保險傭金文件後,應減少原來以CIF為基礎申報的出口免稅銷售額,並用紅色標記:
5× (17%-5%) = 0.6萬元。
借:銷售收入5萬元。
貸款:應收外匯:5萬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6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六千元
例3:出口生產企業視同國內貨物征收銷項稅或增值稅;
1.2007年9月,*有限公司出口壹批50萬美元的不可退稅銅材。
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銷項稅應計為國產貨物:
50×7.55(匯率)= 377.5萬元。
377.5÷(1+17%)×17% = 54.85萬元。
借:應收賬款:377.5萬元。
貸款:銷售收入322.6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4.85萬元。
2.如*有限公司去年已申報退稅材料,出口貨物65438+萬美元,退稅率為654.38+065.438+0%。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資料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要求對這部分出口銷售進行征稅:
10×7.55(匯率)= 75.5萬元。
75.5÷(1+17%)×17% = 109700元。
借方:以前年度檢查調整654.38+009.7萬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654.38+009.7萬元。
同時,紅字沖抵已根據稅收征收率和退稅率之間的差異從輸入部分轉出:
75.5×(17%-11%)= 45300元。
借:前次年檢調整4.5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45300元。
笑傲公司當月留存3萬元,經批準可減少,余額開票入庫:
10.97-4.53 = 64400元
6.44-3 = 3.44萬元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6.44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3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34400元。
例4。來料加工出口貨物的會計處理(包括來料加工免稅深度結轉)
*有限公司從事來料加工。2006年8月,從*國家稅務局進出口處取得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當月進口保稅原材料8萬美元,采購國產輔料11.7萬元(含稅)。當月來料加工項下出口5萬美元,其中加工費654.38+0,000美元。同類商品國內銷售6萬元(含稅):
材料采購:
11.7÷(1+17%)×17% = 1.7萬元。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654.38+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5,438+0.7萬元。
貸:應付賬款:165438+7000元。
國外納稅申報資料進口不進行賬務處理,設置賬戶管理。
國內銷售:
6÷(1+17%)= 51.3萬元。
借方:應收賬款6萬元。
貸款:銷售收入-國內銷售收入56,5438+0,3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700元。
出口銷售:
1×7.55(匯率)= 75500元。
借:應收外匯賬款7.55萬元。
貸: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75500元。
來料加工輸入轉出的計算:
5×7.55(匯率)÷(1+17%)= 32.26萬元。
1.17×32.26÷(5.13+32.26)= 1.01.00萬元。
借方:銷售成本-出口銷售成本1.01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65,438+0.065,43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