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註會考試的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1,中國人民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承認的註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資格)。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綜合階段考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1.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5年;
2.上壹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因違規被禁止參加考試,尚未期滿的;
3.通過普通考試的人。
申請人每年只能使用壹種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已使用香港、澳門、臺灣省、外國身份證和外國護照進行登記的,不得使用大陸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進行重復登記。
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