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評估合同風險,明確崗位職責,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執行效率,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促進合同支付,降低業務風險。
第二章藏品管理職責
1.支付是公司運營的基礎。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總經理必須親自收款。
第二,薪酬是各部門壹把手的主要職責,薪酬指標是壹把手的重點考核指標。
第三,財務部主管付款,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直接向總經理匯報。
4.收款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崗位都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確保款項歸集,並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有權對影響支付的行為提出獎懲意見,提交綜合部審核。
五、總經理統壹管理付款工作,財務部付款總監監督市場部合同執行管理員,合同執行管理員監督合同執行過程。各執行部門按照五大計劃流程的要求,合理計劃、組織、實施合同執行,綜合部對財務部、市場部、各執行部門的付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
第三章合同支付流程管理
壹、簽約前風險評估
1,工作職責
(1)銷售經理:項目跟蹤過程中,在項目管理軟件中填寫項目跟蹤信息,組織項目分析會,填寫跟蹤分析流程表,進行客戶審核,明確客戶的資金狀況、項目資金來源、金額、時間點、項目付款預期。
(2)行業經理:投標前,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投標分析會,填寫投標分析流程表,對項目風險進行綜合評估。
(3)合同管理會計:定期更新客戶欠款率,評估客戶信用,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協助客戶審核。
(4)財務部長:配合銷售經理進行客戶評審,配合行業經理進行項目投標分析,評估項目資金風險,給予財務指導,重大風險合同上報。
(5)綜合部、財務部、市場部負責評審過程的監督檢查。
2、審查權限
(1)銷售經理在簽訂價格超過1萬的銷售合同前,必須將合同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核。
(2)簽訂200萬元以上的銷售合同前,除正常的審核流程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後才能簽訂。
(3)經過客戶評審和投標分析,合同存在重大財務風險、執行風險和利潤損失,銷售經理、行業經理和財務部長必須及時上報。
3.簽署支付條款的原則
(1)原則上所有銷售合同和付款條款都要簽訂預付款,收到預付款後才能實施采購付款。
(2)備件合同:
新客戶:預付款不低於30%,全額發貨;
老客戶:客戶信用狀況良好,能執行歷史條款;如客戶拖欠貨款,或長期不提貨,新合同預付款不低於30%,全額發貨。
(3)工程合同:
新客戶:原則上預付款不低於30%,質量保證金不高於10%,期限不超過12個月;
老客戶:客戶信用狀況良好,歷史條款可以執行;如果客戶拖欠,必須簽訂新合同,預付款(30%)和回款(30%),收到預付款後才能執行購房款。
(4)財務部有權根據客戶的歷史信用狀況對未來的合同條款提出特殊要求。
4.違規處罰:
(1)銷售經理未登記項目信息,未召開跟蹤分析會,未進行客戶評審,未審批業務費用,每次罰款100元。
(2)如果行業經理未能召開投標分析會和審查合同,則該合同將參與投標。行業經理及相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風險和損失由市場部及相關責任部門承擔。
(3)不按規定的限額和流程進行合同評審,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綜合部、財務部、市場部審核、檢查、監督不到位,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每次罰款100元。
(5)凡未經審核,或低估合同風險,未及時上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報綜合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承包工程
1,工作職責
(1)行業經理:組織項目立項分析會,填寫項目立項流程表,評估項目實施風險,安排項目實施各環節進度要求。
(2)銷售經理:說明客戶和項目的情況,提供實際工期,明確特殊事項,確認預計收款時間、付款方式、保函要求、付款條件。
(3)項目經理:根據項目實際組織安排項目執行周期,協調各部門的問題和困難,制定解決方案,確定各部門的工作進度。
(4)采購(資源)管理:確認采購清單,落實采購日期、庫存、跳庫安排,確保貨物及時到位。
(5)成套負責人:明確成套設計、采購委托、生產結束、交貨期、質量要求,針對特殊問題和難點制定解決方案。
(6)項目管理:明確施工數據、施工進度、工作節點、質量要求,根據付款要求安排各階段任務。
(7)合同執行管理員:明確項目執行中各節點、部門、崗位的工作要求和執行進度。
(8)財務部長:根據項目進度,確認各節點的付款要求,明確各崗位的付款責任。
(9)綜合部、財務部、市場部負責評審過程的監督檢查。
2.違規罰款:
(1)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委托,行業經理(或業務經理)將被罰款100元。
(2)項目內容不完整,存在漏洞,風險評估不足。行業經理將被罰款100元。
(3)銷售經理提供的實際客戶需求不客觀,導致風險和執行困難,造成資金占用,影響付款,每次罰款100元。
(4)項目經理不了解項目實際情況,項目執行組織不合理,造成資金占用,影響付款,每次罰款100元。
(5)行業經理未及時將項目立項流程表發給相關人員,罰款50元。
(6)綜合部、財務部、市場部未履行檢查監督職責的,每發現壹個責任人,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三、合同執行
1,合同備案要求
(1)銷售經理必須在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交市場部合同執行管理員備案,合同管理員在收到當天將合同資料復印件交財務部合同管理會計。如果延遲提交時間,將影響付款統計,延遲者每次罰款100元。
(2)項目經理和銷售經理必須在貨物交付和工程安裝調試後壹周內簽收貨物和工程驗收報告,並在兩個工作日內提交給市場部合同執行管理員。合同執行管理員在收到當天提交財務部合同管理會計確認應收賬款。因手續不全,影響付款,拖延者每次罰款100元。
(3)如無銷售合同,公司不予執行,合同執行管理員必須及時上報,否則未經審批程序執行,責任人罰款65,438+000元,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委托要求
因為設計、采購、成套、施工、技術服務等傭金發放不及時,延誤工期,影響付款。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3.采購交付日期的要求
(1)購買未按委托時間到達,影響交貨、執行期、付款;
(2)由於個別貨物未到,影響備品備件的合同交付、成套產品的交付、工程安裝的驗收,影響工期和付款;
(3)采購不了解項目實際需求,交貨與需求不對應,造成資金占用或延遲交貨,影響付款;
上述情況中,買方、采購經理、合同執行管理員各被罰款100元。
4.項目持續時間要求
(1)銷售人員必須將合同延期、中止、合同變更等動態信息反饋給項目經理、合同執行管理員、合同管理會計。如果資金被占用,銷售人員將被罰款100元。
(2)項目經理不掌握整體實施進度,委托放行和客戶交付進度不合理,造成資金占用或延遲交付,影響付款,罰款100元。
(3)成套、控制工程、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的執行計劃不嚴謹,不能按委托時限完成工作,導致工期延誤,影響付款。對直接責任人和部門經理罰款100元。
(4)對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的罰款,用於延誤工期、不接受工程、影響付款。
(5)項目執行各環節出現問題和變化,未及時向合同執行管理員和公司高層領導匯報,或虛報、瞞報、遲報,延誤執行期,影響付款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支付和結算要求
(1)財務部未能按時完成付款審核和結算,影響了采購交付和合同執行。責任人和財務部長各被罰款100元。
(2)財務部不能采取靈活的銀行結算方式,充分組合利用公司現有資金,影響采購付款,財務部長罰款100元。
(3)對於工程項目的采購,不能按照銷售合同的條款簽訂采購合同,不簽訂風險和違約條款,會因後續服務、貨物質量、交貨期等爭議影響付款。買方和采購經理各被罰款100元。
6、交貨要求
(1)根據合同條款,有合同拖欠,交割申請財務部不予審核;如有特殊說明,銷售經理必須給出付款時間,財務部據此考核付款。
(2)對於備件合同,業務員必須在貨物到達公司前提醒客戶提貨。超過有效期的,延期付款,罰款100元。
(3)項目合同完成後,客戶未提貨,每延遲壹周,銷售經理罰款100元。
(4)由於入庫、入庫手續不及時,導致發貨延遲,影響付款。對采購、倉庫、合同執行管理責任人罰款100元。
(5)如果合同執行期緊迫,需要先發貨出庫,再補物流手續。責任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庫和入庫手續的錄入和審核。影響欠款統計的,對責任人及部分責任人罰款100元。
(6)因庫存信息不準確、賬目不準確,影響商品調撥、發貨,影響付款,對采購、倉庫、合同執行管理責任人、分管業務領導罰款100元。
(7)因倉庫發貨錯誤、混亂、延誤,影響付款,對發貨人員和倉庫主管各罰款100元。
7.銷售發票暫記的要求
(1)營業部對符合開票暫記條件的合同未及時申請發票,營業部申請財務後未及時開具發票,影響暫記付款,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財務部不能按期(每月12前)完成納稅申報,影響發票支付,相關會計、主管會計、稅務部長罰款100元。
(3)材料會計每周向采購員提供發票收款計劃表,采購員根據采購合同條款向供應商索要發票。若進項發票不能及時收回,或進項發票錯誤影響認證,導致進項稅額不足,影響銷售發票的支付,將按責任對材料會計和采購員罰款100元。
8、借貨管理要求
具體要求執行公司《借貨管理制度》。
9.對應收賬款的要求
(1)對於符合付款條件的合同,到期不歸還貨款,或者銷售經理不能給出明確的欠款原因;
(2)銷售人員離職,區域經理未落實貨款交接工作及具體責任人;
(4)項目因壹些非重大問題長期拖延,無法繼續或驗收,無法協調解決銷售,導致公司資金占用,無法回款;
(5)項目已具備驗收條件,項目經理必須及時通知銷售經理協助辦理驗收手續或催款;
如因上述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償還,財務部自動確認合同欠款,銷售經理及執行負責人從欠款當月起每月罰款100元。
綜上所述,綜合部、財務部和市場部負責對上述合同執行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情節嚴重、影響金額巨大,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風險的,應報綜合部審查處理。
第四章合同付款的考核和管理
壹、付款會計
1.合同管理會計必須每周五向負責人、區域經理、銷售公司經理和合同執行管理員出具準確的應收賬款報告。上報不及時,數據不準確,罰款100元。
2.合同執行管理員必須在收到應收賬款報告後的壹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執行進度填入表格並反饋給合同管理會計,以確認應收賬款,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3.合同執行管理員必須每周五出具準確的項目執行進度,否則將處以100元的罰款。
4.合同條款如有變更,業務員須在變更後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交市場部合同執行管理員備案,合同管理員須在收到當日將合同資料復印件交財務部合同管理會計重新確認應收賬款,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5.同壹客戶多份合同,銷售人員任意執行付款合同號,導致財務部難以核對實際欠款,罰款100元。
6.由於出庫手續不全,信息不正確,財務部門無法準確計量發貨金額,影響欠款統計。對倉庫保管員、發貨人、合同執行管理員按其職責給予65438000元的罰款。
二、付款計劃
1.合同管理會計必須在每月28日(休息日順延)向付款負責人、區域經理和銷售公司經理發送應收賬款報告(區分逾期賬款和到期賬款)。未及時公布,數據不準確的,罰款100元。
2.各區域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確認收款時間,並反饋給財務部長和銷售公司經理,否則區域經理和銷售公司經理各被罰款100元。
3.根據各區域反饋結果,合同管理會計應在2個工作日內編制回款計劃,並提交給市場部計劃管理員,否則將對合同管理會計、主管會計、財務部長各罰款100元。
三、薪酬績效考核
1.回款績效評價分為部門利潤評價和合同執行評價兩部分。部門利潤考核辦法由綜合部制定,財務部門按制度核算。合同執行評價按上述規定執行。
2.“付款率”是考核銷售公司經理、區域經理、執行部門負責人、財務部付款總監和合同執行管理員的關鍵指標。財務部對逾期債務和正在執行的合同制定月度付款計劃,“實際付款率”將考核銷售公司領導40%的業績和其他部門領導30%的業績。
3.綜合部按上述要求每周檢查壹次收款工作情況,找出影響收款的責任人,並給出處理報告。每漏檢壹次,對檢查員和綜合部長罰款100元。
4.財務部每月核算合同欠款,合同執行管理員落實欠款原因、責任部門、責任崗位並反饋給財務部。綜合部、財務部按規定給出處罰意見,並告知相關責任人,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債務清償成本
(1)銷售人員離職前,財務部必須審核欠款,銷售公司落實接收人。如果沒有,員工離職,責任部門領導和區域經理罰款200元。
(2)銷售人員離職前,如欠款未收回,停發工資和提成,區域經理必須責成其在辦理離職手續前收回全部欠款,並支付工資和提成。如不執行,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並處以200元罰款。
(3)由於銷售人員無力收回欠款,轉由公司處理,清理欠款產生的費用按成本的“三倍”計入銷售人員後續合同成本。如果員工離開公司,該成本將包含在該地區中。
(4)壞賬損失:銷售合同發生的壞賬損失“三次”計入銷售人員後續合同成本,員工離職的,該成本計入區域。
(5)財務部長負責公司接管債務清償合同,制定債務清償計劃,編制債務清償時間表和費用計劃,提交總經理批準實施。此類合同款項應納入財務部長的考核範圍。
(6)公司員工利用個人資源追回死債的,公司給予獎勵,清債費用記入銷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