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地方稅務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2個直屬事業單位,3個直屬機構;1個派出機構;管轄6個城區(開發區、工業新區)地方稅務局,6個縣地方稅務局。 (壹)辦公室
負責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審核、發放、上報市局有關文件、報告;負責市局會議的組織、會議簽到、會議記錄等工作;負責市局秘書事務、文電收發處理、文書檔案的收集管理、督查、保密、信訪、調研、政務信息;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市局對內、對外稅收法規宣傳和各類新聞報道工作;負責聯系新聞媒體的工作,負責統壹市局宣傳報道內容和口徑,制作對外宣傳資料、材料,負責組織市局對外新聞發言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督察、督辦市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負責起草和擬定市局各項工作計劃、總結以及有關文字材料工作;負責綜合檔案室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辦公室有關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
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局執行國家稅收法規的制度,並監督檢查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檢查、稅收執法責任制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事項;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監督行政處罰執行情況;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核、會簽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文書、文件的制定及審核把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各單位的年度工作、稅收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以及與稅收業務工作有關的各項考核;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稅政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以及與涉外稅收相關的征管工作,負責制定與上述稅種有關的具體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稅源監控手段及措施;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復;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政制定問題的調查研究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退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有關上述稅種管理的法律文書、表格的制定工作;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稅源分析重點是分析研究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收政策產生的理論稅源與實際征管效果的差距,找出有關原因,並研究制定出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納稅評估重點是研究設計與上述稅種繳納質量有關的各種評價指標、數據,建立評價數據模型;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上述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四)所得稅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與涉外稅收相關的征管工作,負責制定與上述稅種有關的具體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稅源監控手段及措施;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復;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與上述稅種有關的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指導和政策性管理;負責與上述稅種有關的退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有關上述稅種管理的法律文書、表格的制定工作;負責有關上述稅種的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稅源分析重點是分析研究有關上述稅種稅收政策產生的理論稅源與實際征管效果的差距,找出有關原因,並研究制定出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納稅評估重點是研究設計與上述稅種繳納質量有關的各種評價指標、數據,建立評價數據模型;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上述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五)征收管理科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稅收征收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對納稅人戶籍、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統壹組織對普通發票的設計、印制、管理和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制、管理、保管、發放工作;負責對普通發票印制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發票防偽認證工作;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為納稅人服務以及規範納稅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綜合征管的稅源監控,重點是通過對戶籍管理、發票管理、應納稅收入的監控、“雙定”的管理,以及其他綜合征管效果等對稅收收入影響,並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使實際稅源形成稅收收入;負責其他有關稅費的收繳工作;負責柳州市地方稅務局戶籍管理中心的管理及業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對市區業戶戶籍劃分的監控管理,以及各城區(開發區、工業新區)局辦證點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局稅收信息系統數據采集的真實、完整、準確情況進行監控、管理;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處理與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六)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近期計劃;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劃,督促稅收計劃的落實,檢查、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核算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納稅戶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重點是對納稅戶應征數與實際入庫數進行監控管理,監控管理好應征數、入庫數、欠稅數,做好稅源綜合分析並負責編制全局綜合稅源分析報告;負責統壹市局各項統計上報及向下收集數據資料的管理、審核及數據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會計、計劃、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審核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劃的制定,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幹部職工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工作;協助監察室搞好內部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計劃財務有關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人事任免、調配及向上級黨組、黨委報告有關事項;擬定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城區(開發區、工業新區)、縣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城區(開發區、工業新區)、縣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爭先創優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局年度工作考核結果進行評比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監察;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系統負有經濟責任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主評議行風政風、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監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以及與稅務行政監察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科(柳州市地方稅務局涉稅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制定本系統稽查工作計劃和總結,審批各稽查局檢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涉稅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牽頭組織本系統稅收專項檢查、交叉檢查、大案要案檢查及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工作;負責本系統稽查工作質量的考核;負責與司法機關等部門協調涉稅工作;負責對涉稅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情況的統計、會審、分析和報送工作;負責協助各縣地方稅務局對大案要案的檢查;負責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處;負責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 (壹)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稅收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管理;參與計算機及相關專用設備的采購工作,負責提供有關的標準、型號;組織稅務應用軟件的開發推廣應用;負責為納稅人服務信息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廣應用稅控裝置及技術培訓工作;對稅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應用實施技術指導和培訓;負責對稅收信息系統數據錄入項目是否齊全、錄入程序是否正確進行監控、管理;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信息化建設有關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固定資產的購買、管理,及市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維修;負責建立固定資產領、用、存及核銷臺帳;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及發放;負責基建計劃的實施;負責我局安全、保衛、車輛、基建、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稅務報刊發行工作;負責市局各種會議的會場聯系、布置、安排及服務工作;負責市局接待工作;負責本部門工作的監督、落實;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與納稅人服務有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壹)直屬稅務分局
內設機構:綜合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屬以上企業(含三資企業)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稅務登記戶籍的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收繳補稅罰款、減免抵緩退稅審核報批、解稅結票、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錯征稅款退付、申報納稅的後臺稽核以及稽核申報納稅發現大要案的轉辦;負責日常稅務檢查和稅收管理權限內的行政處罰等工作;按照發票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的發票管理工作。
(二)第壹稽查局
內設機構:綜合股、檢查壹股、檢查二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負責柳州市城中區、柳北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地方稅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所轄區內地方稅收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涉稅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和跨行政轄區稅務案件的協查以及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轄區內稅務行政處罰、補稅罰款催繳、違章教育等工作。
(三)第二稽查局
內設機構:綜合股、檢查壹股、檢查二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負責柳州市魚峰區、柳南區、陽和工業新區內的地方稅的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所轄區內地方稅收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涉稅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和跨行政轄區稅務案件的協查以及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轄區內稅務行政處罰、補稅罰款催繳、違章教育等工作。 (壹)城中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二)魚峰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三)柳南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四)柳北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三中路躍進村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派出機構:沙塘稅務所
(五)高新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六)陽和工業新區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計劃征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各城區(開發區、工業新區)地方稅務局負責轄區內(除直屬稅務分局征管戶外)所有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層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稅務登記戶籍的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收繳補稅罰款、減免抵緩退稅審核報批;發票管理、發售、防偽認證、解稅結票、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錯征稅款退付、申報納稅的後臺稽核以及稽核申報納稅發現大要案的轉辦;日常稅務檢查和稅收管理權限內的稅務行政處罰等工作;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所轄區內地方稅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發票準購證的新辦、變更、註銷及地方稅發票的發售、審核、管理工作。 (壹)柳江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派出機構:拉堡稅務分局、進德稅務分局、成團稅務分局、新興稅務分局、三都稅務分局、洛滿稅務分局、裏雍稅務分局。
(二)柳城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派出機構:大埔稅務分局、河東稅務分局、河西稅務分局。
(三)鹿寨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派出機構:鹿寨稅務分局、雒容稅務分局、寨沙稅務分局、中渡稅務分局。
(四)融安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派出機構:長安稅務分局、浮石稅務分局、大將稅務所
(五)融水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派出機構:融水稅務分局、懷寶稅務分局、大浪稅務分局、洞頭稅務所
(六)三江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收管理股(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直屬機構:稽查局。
派出機構:古宜稅務分局、鬥江稅務分局、丹洲稅務所、富祿稅務所、同樂稅務所。
各縣稅務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所有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劃,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稅源和上級稅務機關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