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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加工的材料,加工後直接銷售和加工後繼續加工如何寫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委托方):

1.委托他人加工發放的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繳納代扣消費稅(如果沒有消費稅,就不需要這麽做)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4.委托已加工的物料回收入庫繼續加工。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5.加工產品直銷。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壹、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

1.接收委托加工材料時:

不要求進行賬務處理,但來料加工應登記在備查簿上,記錄來料加工的增減情況。

2.將委托材料送至生產車間進行加工,並記錄人工和輔助材料:

借:生產成本

信用:制造成本等。

3.加工完成後,該批次的加工成本將結轉。

借: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的產品。

貸:生產成本

4.當交付加工產品並開具發票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涉及消費稅,應代扣代繳消費稅)

5.在備查簿中登記委托加工材料的收付情況,結轉庫存商品;

借方:營業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產品。

二、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

1.將材料轉移到加工單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2.計算並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回收用於連續生產)

貸:應付賬款

3.收回成品。

借: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包括材料和加工費)

註意:

①加工材料回收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承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材料成本。

(2)加工料件回收後用於繼續生產的,應先將已繳納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用於抵扣加工消費品銷售後按規定應承擔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