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他人加工發放的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繳納代扣消費稅(如果沒有消費稅,就不需要這麽做)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4.委托已加工的物料回收入庫繼續加工。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5.加工產品直銷。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壹、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
1.接收委托加工材料時:
不要求進行賬務處理,但來料加工應登記在備查簿上,記錄來料加工的增減情況。
2.將委托材料送至生產車間進行加工,並記錄人工和輔助材料:
借:生產成本
信用:制造成本等。
3.加工完成後,該批次的加工成本將結轉。
借: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的產品。
貸:生產成本
4.當交付加工產品並開具發票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涉及消費稅,應代扣代繳消費稅)
5.在備查簿中登記委托加工材料的收付情況,結轉庫存商品;
借方:營業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產品。
二、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
1.將材料轉移到加工單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2.計算並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回收用於連續生產)
貸:應付賬款
3.收回成品。
借: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包括材料和加工費)
註意:
①加工材料回收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承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材料成本。
(2)加工料件回收後用於繼續生產的,應先將已繳納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用於抵扣加工消費品銷售後按規定應承擔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