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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的處理

卡片第壹聯、承兌匯票第二聯、結算通知第三聯、存根第四聯由發卡行保管。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程序如下: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後,由承兌銀行簽發承兌商業匯票,以保證到期無條件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相結合的信用票據,銀行承兌本質上是銀行對外信用擔保的壹種形式。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千分之壹的承兌手續費。受理費每筆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2)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即將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匯款或匯款委托收款憑證,送銀行轉賬,根據銀行的收款通知編制收款憑證。收款人向銀行申請對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貼現時,應按要求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壹並送交銀行,並根據銀行的托收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4)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被背書人或貼現銀行。付款單位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後,會據此編制付款憑證。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未足額存款的,承兌銀行除根據匯票向收款人、被背書人或貼現銀行無條件付款外,還應根據承兌協議的規定,將未折回的承兌金額轉讓給付款人(承兌申請人)的貸款人,進行逾期貸款, 從承兌申請人處扣錢,對未扣的承兌金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罰息。

為了加強商業匯票的管理,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商業匯票的管理,並設立?“應收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記錄每張應收應付票據,到期結清票據,在備查簿中逐壹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