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標題中對存貨的投資應作為銷售額計算支付,並據此依法允許扣除購買時發生的進項稅額,稅款不轉出。
關於補充問題。
所謂轉出進項稅,是指不可抵扣的進項稅轉出,進項稅的計稅依據是進價。但問題中的情況不屬於進項稅的轉讓,應作為銷售額處理。
根據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視同銷售貨物不進行銷售的,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壹)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二)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成分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在計稅價格中加征消費稅。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5年以前),以存貨作為出資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存貨的賬面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基礎。準備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借方: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以存貨作為出資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主營業務或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借方: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問題中應采用何種會計處理,取決於問題中的企業執行哪些會計準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