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會計準則,國有企業核銷長期股權投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核銷:
1.被投資單位已宣告破產或註銷;
2.被投資單位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短期內不能恢復生產;
3.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資不抵債;
4.本企業已對被投資單位做了投資損失的準備。
股權投資主要涉及到以下三個會計準則:
1.《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2.《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不具有控制、不具有***同控制、不具有重大影響(20%以下)的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個規範的股權投資。
3.《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準則》:***同控制的合營企業執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同控制的***同經營執行“合營安排”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