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始的審計方法,主要功能在於查錯防弊,其技術方法主要是從審計期間會計事項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入手,追查到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文件的形成,驗算其記賬金額、核對賬證、賬賬、賬表,如果它們之間能夠勾稽相符,就認為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情況是真實的。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只關註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相關的會計資料,審計的方法主要是詳查法,力圖通過大量的憑證審核及其在會計系統內的周轉來發現問題。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僅適用於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由於舞弊行為的多樣化,使得審計工作如果僅僅著眼於會計過程中的賬證、賬賬、賬表的“三相符”,在實踐中則難以保證有效地查錯防弊。同時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融資、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發展,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顯。
(二)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主或企業管理層勢必改變“事必躬親”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統的分層、分工的科學管理制度,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建立起內部控制系統,這就促使審計人員把註意力轉移到與會計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上來。因為,如果防止和揭露差錯舞弊的那些控制方法已經在內部控制系統中正確地運用,那麽這個系統所產生的會計結果自然也應當是正確的。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目的是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之處,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然後針對這些環節擴大檢查範圍;對內部控制制度有效之處,則可縮小其檢查範圍或簡化其審計程序。在這種審計模式下,是否檢查憑證與經濟事項、檢查多少憑證與經濟事項都不再是毫無目的的大海撈針,而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以大數定律和正態分布為基礎的統計抽樣也逐漸取代了單純判斷性和任意性的抽樣。同時這壹模式由於著眼於對內部控制制度整體的了解與分析,還可以發現與某些內部控制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系統性錯誤,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產生的背景
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在現代審計工作中的廣泛運用中確實展現了其高效準確的優點,但也存在著重大的技術缺陷。因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是建立在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與註冊會計師之間的“無利害關系假設”基礎上的,即假設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註冊會計師都希望建立能防止和揭露差錯和舞弊的內部控制制度,這無異於將防止和揭露差錯舞弊的主要責任由註冊會計師轉移給了被審計單位。
另壹方面,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確存在著提供虛假會計報表的驅動,隨著企業組織形式和經濟業務的復雜化,這種舞弊的驅動更強。例如,公司集團內部的眾多關聯方交易,融資、投資方式和經營方式的創新,企業內部激勵方式的創新等等,可供企業管理層舞弊造假的空間和手法都擴大了。如果企業管理層存在舞弊造假行為時,他們會利用其掌握的內部控制制定權與操作權,刻意地掩蓋其舞弊造假的跡象,蒙蔽和利用註冊會計師,使他們在審計報告中出具錯誤的審計意見,成為其舞弊造假行為的替罪羊。壹旦被審計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串通舞弊,或最高管理層超越控制而蓄意造假,從表面上看內部控制依然存在並良好運行,但實際上內部控制所要求的相互制約不僅已經不復存在,而且有可能做到掩蓋舞弊造假跡象。此時,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往往無法發現這種刻意隱瞞的舞弊造假行為。正是基於這種管理舞弊的盛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運而生,審計思維就是要跳出賬簿,跳出內控,根據現代財務舞弊特點,進入以查找管理舞弊為核心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這已是歷史潮流,不可抵擋。
(四)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於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並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因為它著眼於全面的控制測試,而不是著眼於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效果。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的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壹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捕捉潛在的風險點,將風險評估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審計的具體方法,主要是收集審計證據,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範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