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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這句話是什麽?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以公司整體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折股。

比如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為654.38+00萬元,那麽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高於654.38+00萬元,可以是900萬元,也可以是654.38+00萬元,但不能是654.38+00010萬元。

原因是股份公司成立時,也需要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如果高於資產凈值,就會出現出資不足的情況。比如凈資產值為10萬,註冊資本為12萬,那麽就有200萬元的投入不足。(如果妳增加200元註冊資本,對應的凈資產值就變成654.38+02萬,那就可以了。).

另外,在轉股過程中,需要出具評估報告,是對公司凈資產價值的評估。這個評估值必須高於或等於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因為如果評估的凈資產低於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就意味著公司的資產可能不值那麽多錢。在登記註冊時,工商局將承擔公司虛假出資的風險。所以公司轉股中需要出具的評估報告也是工商局要求的壹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