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又稱國家督學,是指受教育部聘請,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督學應由在教育經費保障、教育設施設備、教師隊伍建設、學校教育教學等方面具有專業特長的人員組成。州長學分為專職督察和兼職督察,兼職州督察以在職人員為主,退休人員為輔。
總督學院的職責是:
1,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2.義務教育的普及水平和均衡發展;
3、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
4、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
5、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效果;
6、執行學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