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規定,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壹)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夥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職工旅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有關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並不包括職工旅遊費,因此職工旅遊費不得稅前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包括: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工會經費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貸:銀行存款
3、工會經費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