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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前期差錯更正對所得稅的影響

這個說法也不完全對,有的時候差錯更正可能對所得稅壹點影響都沒有。

所以,嚴密的說法是:會計政策變更只會對遞延所得稅產生影響而不會對當期所得稅產生影響,但是前期差錯更正(可能)會對兩者都產生影響。

當期所得稅 是指根據稅法口徑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和會計政策無關

遞延所得稅 是根據會計口徑算出來的和根據稅法口徑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中間的差異,受會計政策和稅法兩方面影響。

會計政策變更,不會改變稅法,所以,當期所得稅不會有影響。

舉個例子,企業買了個固定資產,根據會計準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提折舊,年限3年;而稅法規定要用年限平均法提折舊,年限5年。

中間的資產計稅價值和賬面余額的差額,就會產生可抵扣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從而產生遞延所得稅。

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比如這壹年會計準則修訂,要求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都改用年數總和法提折舊,年限10年。但是這個時候稅法沒變,還是直線法5年。所以,每壹期按照稅法口徑要交的稅不變,而會計折舊變了,那麽就影響到了遞延所得稅。

差錯更正的情況,比如企業發現這個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應該是100萬而不是企業之前計的120萬,那麽中間的20萬差異,是會影響到稅法口徑所得稅計算的,所以,同樣影響到了當期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