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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讓的會計分錄

銷售折讓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當發生銷售折讓的時候,沖減收入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帳款

當收回款項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確認;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展資料

退貨與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方法:

退貨與銷售折讓是企業經常性的經營行為,若不正確處理這些業務,將會在會計核算上帶來很多不便。

購買方未付貨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稅款抵扣聯)和第三聯(發票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⑴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⑵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壹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於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後,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於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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