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
個體估價法
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存貨的影響
摘要: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對存貨的入賬價值、發行定價和期末定價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降低了人為操縱企業利潤的可能性,使存貨核算更加客觀、科學、合理。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對存貨的影響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標誌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與舊會計準則體系相比,新會計準則體系對存貨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壹、對存貨入賬價值的影響根據新準則的要求,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壹)對外購存貨價值的影響外購存貨的成本為購買成本,通常包括買價、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可歸屬於購買成本的費用。在工業企業會計存貨核算中,這部分始終作為存貨成本核算,影響不大。但值得註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核算中,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包裝保管費、入庫前的分揀費等往往計入當期損益(營業費用),舊準則認可這種會計處理。新準則取消了這壹規定,意味著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成本構成不能再專業化。因此對商品流通企業的會計核算有壹定的影響。(二)自制存貨成本的影響自制存貨的成本主要指待加工材料的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新準則中明確規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因為這些費用的發生無助於存貨達到目前的位置和狀態。同時,新準則允許將存貨生產的借貸成本資本化。根據新準則,應當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的規定處理。17-借款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在能夠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時,應當予以資本化。這意味著生產周期長、用於銷售的大型機器、設備、船舶、飛機等資產為生產而借入的款項利息,允許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是直接計入損益,即資本化資產不再局限於專項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但這些在舊的企業會計準則中並沒有提及。(三)對投資者投資的存貨成本的影響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對投資者投資的存貨成本的確認方法有所不同。舊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應當按照投資者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入賬。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平的除外。即存貨的成本應根據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的確定是新制定會計準則的壹大亮點。原準則規定的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容易造成虛假的存貨資產,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二、對存貨計價方式的影響新企業會計準則不僅對存貨的入賬價值有影響,而且對存貨計價也有壹定的影響。首先,從大的方面來看,新準則下對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這對生產周期長的公司會有壹定的影響。使用“後進先出”方法、擁有大量庫存和低周轉率的公司。比如家電、金屬加工等上市公司存貨價格下跌,明年年報存貨核算方法變更後,其利潤可能大幅下降,對公司業績產生壹定影響。其次,從具體來看,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有了新的規定。新準則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壹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原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成本。可用的方法有壹次性核銷、五五攤銷、分期攤銷。新準則不認可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因此通過待攤費用進行分配,分期攤銷到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已不符合規定。新舊準則的變化,阻止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發生變化,或多或少計提了費用,減少了人為操縱利潤的空間。三、期末存貸款估值的影響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和可變現凈值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按照其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貨成本低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按照其成本計量,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是,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應當在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存貨的可變凈值是指未來的凈現金流入,而不是存貨的售價或合同價。出售存貨的預期現金流入並不完全構成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由於存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相關的稅費、銷售費用和後續加工費用,這些相關的稅費、銷售費用和成本費用均構成存貨銷售現金流入的抵銷項目。只有在扣除這些現金流出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企業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並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和負債等未來事項的影響,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確鑿證據。如產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企業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供應商提供的相關信息、銷售者提供的相關信息、生產成本信息等。例如,假設A公司2005年6月5438+2月31日庫存A型機20臺,成本(不含增值稅)480萬元,單位成本24萬元。這批A機器全部賣給了B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2003年6月5438+10月65438+8月,A公司向B公司提供A型機20臺,每臺24萬元(不含增值稅)。根據A公司銷售部提供的資料,A型號機器銷售給長期客戶B公司的平均銷售費用為0.1.2萬元/臺;向其他客戶銷售機器的運輸費、雜費等平均銷售費用為0.1.0000元/臺。2005年6月5438+2月31,A型機市場售價為26萬元/臺。本案中,能夠證明A型機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相關銷售合同、市場銷售價格信息、賬簿記錄以及A公司銷售部門提供的有關銷售費用的信息等。根據銷售合同的規定,庫存的20臺A型機的銷售價格都是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本案中,A型機的可變現凈值應以銷售合同約定的24萬元/臺的價格為基礎確定。a的可變現凈值= 24×20-0.12×20 = 480-2.4 = 477.6(萬元)低於成本480萬元,應按照差額2.4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假設之前沒有提到)。而這些在最初的指南中並沒有這麽標準化。除了明確規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也發生了變化。舊準則下,存貨跌價準備的對應科目為“管理費用”,其會計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存貨跌價準備”。但在新準則下,這壹分錄變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相關資產的價值將得到恢復,因此應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四。與存貨核算相關的會計科目變更除上述存貨跌價準備對應的科目由“管理費用”變更為“資產減值準備”外,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外購材料的采購成本科目由“材料采購”回到原“材料采購”。與存貨購銷相關的“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付款”科目合並為“應交稅費”科目,其核算範圍比以前更大,內容更豐富。新準則的頒布對存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必然會對企業的利潤等壹系列會計指標產生影響。企業會計人員只有認真學習和理解準則的精神,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參考文獻:[1]李海波劉雪華宋生舉新財務會計[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 [2]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