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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初級會計勞動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在我們的工作中,簽訂勞動合同是壹個必要的環節,初級會計經濟法對勞動合同也有明確的解釋。那麽簽訂初級會計勞動合同有哪些要點和需要註意的細節呢?初級會計經濟法中的勞動合同屬於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下面就來闡述壹下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註意的事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用人單位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以外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員工姓名應為與員工戶籍和身份證壹致的姓名;地址是指勞動者主要居住的具體地點;外來務工人員壹般登記家庭住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等。(三)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期限。即從何時起至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止。(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希望用人單位做什麽工作,在哪裏工作,如何提供勞動力,如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工作場所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工作場所,包括工作場所的位置、環境和條件。(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特定時間段。工作時間壹般以小時計算,包括壹天多少小時、壹周多少天或壹個月多少天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會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壹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從為雇主提供勞動中解脫出來,擁有自己控制權的時間。休假是指勞動者的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包括:工作間隙休息、日休、周休、法定節假日休息、探親假、年假、婚假等。(六)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交通費、電話費等。(七)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為勞動者在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生活困難時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壹種法定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工人和雇主的強制參與。它是國家為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以與勞動者有約定為由拒絕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而提供的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或者其他職業活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危害。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除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事項。2.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應當全部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並且不得違反法律。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壓迫勞動者的強勢地位使合同條款顯失公平。平等自願原則: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是自願簽訂的。協商壹致原則:協商壹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雙方協商壹致達成的,任何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也不得強行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壹項基本的社會道德原則,為人處事應當遵循。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誠實守信,不得相互欺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三,勞動合同會簽和被會簽的法律後果不同。用人單位事後會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補充簽訂”,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並將合同期限前移,簽訂日期為合同補充簽訂的時間。另壹種是“倒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前移,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倒簽”壹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期間往往拿不到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如果“會簽”是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是有效的。簽訂補充勞動合同需要慎重,要明白“倒簽”和“補簽”的區別。用人單位在簽訂補充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註明為合同簽訂日期,才能使其具有“溯及力”,能夠證明勞動合同簽訂的真實日期,有助於勞動者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壹方面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權益,另壹方面也可以監督用人單位履行義務,依法為勞動者提供保障,明確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和其他福利。初級會計勞動合同明確說明了註意事項。以上是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註意的要點和細節,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壹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