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
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實施後,無證上崗屬於違法行為,不能視為合法的會計工作經歷。
會計工作年限的定義
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申請人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
有效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
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