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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收到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分錄?

a:我銷售了壹批貨物,收到貨款6萬元,增值稅7800元。編制會計分錄

首先,會計分錄的具體分析如下

(1)收到貨款60000元,增值稅7800元,導致銀行存款增加67800元,即60000+7800=67800元。

資產類賬戶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即銀行存款6.78萬。

(2)銷售商品同時產生收入,支付貨款6萬元,即不含稅銷售額6萬元。

收入科目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即貸:主營業務收入。

(3)銷售商品也產生了增值稅,增值稅7800元。直接銷項稅額為7800元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60000 × 13% = 7800元。

負債科目的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即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相關會計分錄的編制

借方:銀行存款678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800。

三、會計分錄相關科目的內涵

1.銀行存款是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當地銀行開立賬戶,並利用開立的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各種收支轉賬業務。

2、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某些重大生產經營活動的業務收入。

3.銷項稅額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