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會計分錄的具體分析如下
(1)收到貨款60000元,增值稅7800元,導致銀行存款增加67800元,即60000+7800=67800元。
資產類賬戶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即銀行存款6.78萬。
(2)銷售商品同時產生收入,支付貨款6萬元,即不含稅銷售額6萬元。
收入科目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即貸:主營業務收入。
(3)銷售商品也產生了增值稅,增值稅7800元。直接銷項稅額為7800元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60000 × 13% = 7800元。
負債科目的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即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相關會計分錄的編制
借方:銀行存款678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800。
三、會計分錄相關科目的內涵
1.銀行存款是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當地銀行開立賬戶,並利用開立的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各種收支轉賬業務。
2、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某些重大生產經營活動的業務收入。
3.銷項稅額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