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級會計忘記繼續深造怎麽辦?
1.有的地區規定,會計人員因故不能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並取得規定學分的,可以補足上壹年度的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應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參加上壹年度的學習。有些地區不需要提供證明,當地繼續教育平臺會有相應的年度課程。學生在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後,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需要補課的年度課程。
2.有些地區明確規定,會計人員無論出於什麽原因,都不能彌補上壹年度的繼續教育。
二、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是誰?
根據《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第六條規定:以下兩類人員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這些人員應當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後的年度起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括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和高級會計職稱。另外,註冊會計師證書是指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不屬於會計職業技術資格證書。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從事會計工作的,還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2、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這些人員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起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具體包括以下會計工作:出納、審計、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和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的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的管理及其他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