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00年2月發布的《財務會計報告規定》和《企業會計制度》對基本會計準則進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補充,但僅局限於報表要素的定義,並未涉及財務報告的目標和信息質量特征。雖然涉及到基本原理,但並不全面,沒有層次和分量。我國企業價值的制定應關註以下幾個問題:企業價值的中國特色、基本概念的層次性、會計目標和計量屬性。我國在壹定程度上確立了制定標準應遵循的程序,但與FASB和IASB相比,仍有壹些改進。筆者建議(1)在會計準則委員會下成立“聯絡協調小組”,加強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和中註協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就準則的頒布時間、基本要求、反饋意見等進行協商與合作。(2)讓更多的相關知識為人所知,讓公眾更好地了解會計準則及其相應的利益。目前國內沒有公開的起草人研究報告和德勤專家組的對比研究報告,不利於公眾及時了解具體項目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解決方案。(3)建立更加公開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見制度。中國標準征求意見的時間不穩定,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公眾對標準討論的參與。此外,還應擴大征求意見的對象和範圍,將利弊及其理由壹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