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不違反財經紀律;
(三)認真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從事審計和財務工作。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學歷。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金融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獲得博士學位。4.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考試和評估是評估工作中的兩個環節。凡要求參加高級審計人員資格評價的,必須參加全國統壹組織的考試,並在同壹次考試中取得兩科合格成績,方可申請評價。(壹)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審計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取得審計人員或者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