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具體手續如下:
1、申辦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領取或從即墨勞動保障網選擇下載審批表及申請報告、章程(文本)、規範辦學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
2、申辦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書面申請書;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壹式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組織: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的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理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證明文件;
(5)教學及實習場地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應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經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資產及準備作為註冊資金的自有資金驗資證明;
(7)具有法人資格且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法人單位的書面擔保證明及擔保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復本原件與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9)擬辦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10)擬開辦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擬使用的教材;(11)擬開辦專業的設施、設備明細表。
3、行政大廳窗口審查
(1)受理申請。窗口收到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查,完備的,窗口為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及《接收資料清單》並向市勞動力培訓轉移辦公室發出《現場勘驗建議書》對資料不全的,窗口決定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2)勘驗決定。市勞動力培訓轉移辦公室收到建議書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時,舉辦方需提供消防機關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書面材料。勘驗結束後,向窗口工作人員出具《現場勘驗結論報告》。
(3)制發證書。現場勘驗及相關材料審核符合標準的,窗口制作《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正、副本。申請人憑受理通知單和《規範辦學承諾書》到窗口領取辦學許可證。經勘驗不符合標準的,窗口為申請人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
(4)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
4、申辦人領取《辦學許可證》的同時,領取《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填制後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審核合格後,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備案》。
5、憑《辦學許可證》到即墨市民間組織管理局進行法人登記,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
6、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發票。
7、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機構代碼、收費備案和其他備案手續,並於登記(備案)手續完成後5日內將登記(備案)情況(證書復印件)報送審批機關。
擴展資料: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5、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7、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8、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