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特別獎學金
1.專項獎學金是指社會各界自願捐贈給我校或部分院系的各類獎學金。設立專項獎學金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學校章程。學校尊重捐贈人的授獎意願,並有義務向捐贈人如實介紹學校的相關情況,為捐贈人授獎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服務。
2.為規範專項獎學金管理,社會各界資助的專項獎學金名稱壹般定為“南京財經大學×××獎學金”;並以學校名義授予學生。
3、社團在學校設立專項獎學金,需與學生處協商,並附上相關協議和評審規定,包括:
(1)特別獎學金名稱;
(2)專項獎學金基金及資金來源;
(3)設立專項獎學金的起止時間;
(4)、獎勵範圍、獎勵金額、獎勵要求和評定方法;
⑸、其他相關材料。
4.各學院、各部門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設立專項獎學金,必須經過學生處審批、備案,以便學校進行規範管理,並對其評審和資金發放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5.學生事務處和XXX單位應監督學生使用XXX獎學金。
特別獎學金評選條件
1,我校正式註冊的全日制本科、專科生。
2、熱愛祖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範遵守《大學生行為規範》和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品行端正,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3.有正確的學習態度,熱愛自己的專業,努力學習,勇於進取,學習成績優秀,學年必修課學分績點不低於2.5分,必修課無補課行為。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體育鍛煉和文化體育活動,身心健康;
5.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舉止文明;
6.經濟困難學生優先;
7.獲得今年校級獎項(如“單項獎學金”、“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者,也可根據條件獲得專項獎學金。
8.每人每年最多只能申請壹次專項獎學金,不能重復獲獎。
選擇程序和方法
1,專項獎學金評選采取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原則。申請人需要向他們的學院和系提交壹份書面申請。各學院、院系將嚴格按照各專項獎學金的評選條件進行初評推薦,並將初評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處審核。評審結束後,學生處將評審結果報主管領導審批。
2、專項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學院、各部門專項獎學金初評結果要在本單位以壹定方式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後,報政教處審核。
3.對特別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或系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或系提出意見;學院和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學生壹個答復。
4.經學生處審核後,將結果在校園網公示七天,無異議後報學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和校領導審批。
5.學生申請專項獎學金時,嚴禁弄虛作假。壹經發現,取消其在校期間申請專項獎學金的資格,學校將收回已發放的專項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各學院、各部門要本著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要求,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課外活動、民意測驗等進行全面考察,嚴格把關。
組織和管理
1.學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是學校籌集、管理和評估學生獎助學金的組織機構。其宗旨是管理、籌集和合理使用各類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全面發展。
2.學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發展規劃處組成。學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3.學生處具體負責各類專項獎學金的日常管理和各類專項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工作;審核各類專項獎學金獲得者名單;監督檢查其他專項獎學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本管理規定由學生處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