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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稅法二》考點綱要:車船稅(2)

計稅依據

第三節 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大綱:

(壹)掌握車船稅的計稅依據

(二)掌握車船稅應結納稅額的計算

壹、計稅依據

1.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2.拖船:2馬力= 1噸

3.車船的核定載客人數、自重、凈噸位、馬力等計稅標準

(1)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

(2)納稅人未按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上述計稅標準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

(3)對未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車船自身狀況並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4.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1噸以下的小型船,壹律按照1噸計算。

例:在確定車船稅計稅標準時,載貨汽車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者免算;達到和超過0.5噸的,按1噸計算。( )

答案×

解析按照車船稅規定,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

例:某單位壹輛載貨汽車自重噸位為10.3噸,該地區載貨汽車每噸稅額為80元,則該單位這輛載貨汽車每年應納車船稅為( )

A.800元

B.824元

C.840元

D.880元

答案C

解析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按0.5噸計算。10.5×80=840(元)

6.無法準確獲得自重數值或自重數值明顯不合理的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由主管機關根據車輛自身狀況並參照同類車輛核定計稅依據。對能夠獲得總質量和核定載質量的,可按照車輛的總質量和核定載質量的差額作為車輛的自重;無法獲得核定載質量的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可按照車輛的總質量確定自重。

二、應納稅額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例:某單位2008年4月3日購買奧迪轎車壹輛。該省小轎車每輛年稅額為360元,則該單位這輛轎車當年應納稅為多少。

360/12×9個月=270(元)

教材例題某運輸公司擁有載貨汽車15輛(貨車自重全部為10噸);乘人大客車20輛;小客車10輛。計算該公司應納車船稅。(註:載貨汽車按自重每噸年稅額80元,乘人大客車每輛年稅額500元,小客車每輛年稅額400元)

答案

(1)載貨汽車應納稅額=15×10×80=12000(元)

(2)乘人汽車應納稅額=20×500+10×400=14000(元)

(3)全年應納車船稅額=12000+14000=26000(元)

例:某公司2007年擁有六座客貨兩用汽車4輛,每輛自重噸位為2.8噸。該地車船稅的年稅額為:載重汽車每噸50元,載客汽車在9-20人的每輛450元,9人以下每輛400元。該公司客貨兩用車應繳納的車船稅為( )元。

答案4×3×50=600(元)

例:某小型運輸公司擁有並使用以下車輛:從事運輸用的自重噸位5噸載貨卡車10輛;自重噸位為4噸的汽車掛車5輛。當地政府規定,載貨汽車的車輛稅額為100元/噸。該公司當年應繳納車船稅為()元。

答案5×10×100+4×5×100=7000(元)

2008 註冊稅務師考試

例:某個體工商戶2007年8月12日購小轎車1輛,到當年12月31日未到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已知小轎車年單位稅額480元。該個體工商戶2007年應繳納車船稅( )元。

A.240

B.220

C.200

D.280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應繳納車船稅=480×5÷12=200(元)

2008 註冊會計師考試

例:某航運公司2007年擁有機動船4艘 ,每艘凈噸位為3000噸;拖船1艘,發動機功率為1800馬力。其所在省車船稅計稅標準為凈噸位2000噸以下的,每噸4元;2001~10 000噸的,每噸5元。該航運公司2007年應繳納車船稅( )。

A.60000元

B.61800元

C.63600元

D.65400元

答案B

解析拖船和非機動駁般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2馬力折合凈噸位1噸,拖船和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車船稅=4×3000×5+1800×50%×4×50%=61800(元)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三、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壹)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款的計算

1.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

對於境外機車臨時入境、機動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應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

其中,來源,中大,網校,應納稅月份數為“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期的當月至截至日期當月的月份數。

2.已向稅務機關繳稅的車輛或稅務機關已批準減免稅的車輛。

減稅車輛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減稅幅度)

(二)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

(1)對於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

其中,對於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

例:2005年1月買車沒有繳納車船稅每輛車380元車船稅,2009年繳納當年和往年稅款。2009年為當年,2007、2008為往年。

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380×(2009-2006-1)=380×2=760

當年2009年稅款=380

2009年***交稅款=760+380=1140

(2)對於2007年1月1日以後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壹直未繳納車船稅的,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後欠繳稅款

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

購置年度以後欠繳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例:張某2007年3月購入轎車壹輛,壹直欠繳車船稅。當地轎車車船稅年稅額300元。直至2009年上交強險時,保險機構計算車船稅為:?

往年(2007年、2008年)補繳=300×10/12+300×(2009-2007-1)=550(元);

當年(2009年)應繳=300元;合計納稅550+300=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