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在基礎會計中,賣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是不是只在計算所得稅費用時才納入統計?

在基礎會計中,賣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是不是只在計算所得稅費用時才納入統計?

增值稅為價外稅,稅款獨立於征稅對象的價格之外的稅,即為價外稅,征稅對象可以是商品或者勞務。增值稅,其價格為不含稅價格,買方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除需要支付約定的價款外,還須支付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來的稅款,這二者是分開記載的。

從壹開始,增值稅與生產(經營)成本沒有聯系,因為購買原材料(或商品)時,增值稅就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使用單獨的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核算,而此時的原材料是不含稅成本,那麽生產出來的產品也不含增值稅,所以,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會計利潤=銷售額(不含稅)-銷售成本(不含稅)-期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