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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限售股質押規定

法律分析:1。認真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份質押的特別規定及時間;

2.核實公司章程中出質人的身份、姓名、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出質人應當出具擬質押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由其出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

5.出質人的股權必須有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6.出質人簽署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提交質權人;

7.股權已經出質,不能轉讓或者重復出質的,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並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股票質押貸款的利率水平和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利率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具有優良的業績、適度的流通股本和良好的流動性。貸款人不得接受下列股票作為質押:

(壹)上壹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個月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3)流通股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被暫停上市或者摘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不得將其質押。但證券公司因承銷購買售後剩余股份而持股5%以上的,不受此限。

第十三條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根據質押股票的質量和借款人的財務信用狀況與借款人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份市值)X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x股票前七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