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名稱上看,過節費應該屬於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壹種福利(不同於必須支付的工資)。交不交可以由單位自己決定。
但是,還有壹個過節費誰交誰不交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員工的利益,單位不能太任性:1,如果有規章制度,單位可以按照明確的規章制度支付;2.沒有規章制度,但公司已通知或能推斷出分配對象的,按照通知或明確的確定分配對象的標準執行。在這兩種情況下,收到通知的員工都可以向公司索賠。在這壹點上,退休和非退休員工差別不大。
還有壹種可能是,重新就業的退休人員要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務合同,看協議中有沒有關於工資和假期費用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可以約定:退休人員不享受節日費用的,不能報銷。
此外,發生爭議後,可以在勞動關系下采取勞動爭議仲裁等特殊程序;如果勞動者協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