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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會計賬務處理,請高手指教

(壹)調整建設單位有關會計科目余額

將“交付使用資產”科目余額與“待沖基建支出”、“基建撥款”、“聯營撥款”、“企業

債券資金”等科目余額分析對沖。用投資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待沖基建支出”科

目,貸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用基建撥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基建撥款”科目,貸

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用聯營撥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聯營撥款”科目;貸記“交

付使用資產”科目;用企業債券資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借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貸記

“交付使用資產”科目。

(二)調整工業企業有關會計科目余額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設“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

出”、“工程物資”四個科目,工程預付款作為各工程支出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基建工程支

出”科目核算企業基本建設工程的各項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業技術改造工程的各

項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業務擴充工程、專用撥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業

進行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將“在建工程”各明細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分別轉入新增設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

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資”科目,借記“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

資”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四、將建設單位會計科目余額轉入工業企業會計科目

1. 101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1)“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所屬“建築工程”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

出——建築工程”科目。

(2)“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所屬“安裝工程”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

出——安裝工程”科目。

2. 102設備投資

(1)“設備投資”科目所屬“在安裝設備”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出——

在安裝設備”科目

(2)“設備投資”科目所屬“不需要安裝設備”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固定資產”科

目。

(3)“設備投資”科目所屬“工具及器具”明細科目中,構成固定資產的部分,轉入企業

“固定資產”科目;其余部分轉入企業“低值易耗品”科目。

3. 103待攤投資

“待攤投資”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

4. 104其他投資

(1)“其他投資”科目所屬“房屋購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資產購置”明細科目的余

額,轉入企業“固定資產”科目。

(2)“其他投資”科目所屬“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明細科目中,構成固定資產的

部分,轉入企業“固定資產”科目;不構成固定資產的部分,基建用的,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

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為生產準備的,轉入企業“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資”科目所屬“無形資產”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無形資產”科目。

(4)“其他投資”科目所屬“遞延資產”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遞延資產”科目。

5. 121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的余額轉入“長期借款”科目。

6. 201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固定資產——基建用固定資產”科目。

7. 202累計折舊

“累計折舊”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累計折舊”科目。

8. 203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9. 211器材采購

(1)“器材采購”科目所屬“材料采購”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專用材

料”科目。

(2)“器材采購”科目所屬“設備采購”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庫存設

備”科目。

10. 212采購保管費

(1)“采購保管費”科目所屬“材料”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專用材

料”科目。

(2)“采購保管費”科目所屬“設備”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庫存設

備”科目。

11. 213庫存設備

“庫存設備”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庫存設備”科目。

12. 214庫存材料

“庫存材料”科目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專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專用材料”科目。

14. 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工程物資——專用材料”科目。

15. 231限額存款

“限額存款”科目是核算國家以限額撥款方式撥入的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指標。接軌後,企

業的限額撥款指標采用備查簿的方式登記,接軌中不再劃轉。

16. 232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臨時存款或零星采購存款外的余額,轉入企業“銀行存款”

科目。

(2)“銀行存款”科目中外埠臨時存款或零星采購存款的余額,轉入企業“其他貨幣資金”

科目。

17. 233現金

“現金”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現金”科目。

18. 241預付備料款

“預付備料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出——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工

程——預付工程”科目。

19. 242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基建工程支出——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工

程——預付工程款”科目。

20. 251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

“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額,轉入企業“應收賬款”科目。

21. 252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轉入企業“其他應收款”科目。

22. 253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科目余額,轉入企業“應收票據”科目。

23. 261撥付所屬投資借款

“撥付所屬投資借款”科目余額中,屬於公司投資入股的部分,轉入公司“長期投資”科

目,不屬於投資入股的部分,轉入公司的“撥付所屬資金”科目。

24. 271待處理財產損失

“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基建用資產損溢”

科目。

25. 281有價證券

(1)期限在壹年以內的有價證券,轉入企業“短期投資”科目。

(2)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有價證券,轉入企業“長期投資”科目。

26. 301基建撥款

(1)“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預算撥款”、“本年基建基金撥款”明細科目的余額扣除

“限額存款”余額後轉入企業“實收資本”科目。

(2)“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進口設備轉賬撥款”、“本年煤代油專用基金撥款”、

“本年器材轉賬撥款”、“本年財政貼息資金撥款”明細科目的余額,以及“以前年度撥款”

明細科目中上述性質的撥款部分的余額,全部轉入企業“實收資本”科目。

(3)“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自籌資金撥款”、“待轉自籌資金撥款”明細科目余額,

以及“以前年度撥款”明細科目余額中上述性質的撥款部分,屬於財政自籌或電力部自籌撥款

部分,轉入企業“實收資本”科目;屬於公司自籌或單位自籌撥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會計

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轉入企業“資本公積”科目,1993年7月1日會計制度改革後企業掛賬撥

入的部分,沖銷企業“其他應收款”科目。

(4)“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其他撥款”明細科目的余額,以及“以前年度撥款”明細

科目余額中其他撥款部分,屬於其他單位、團體或個人無償捐贈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轉入企業

“資本公積”科目。

(5)“基建撥款”科目所屬“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明細科目的余額扣除未動用的預算撥款

限額指標,轉入企業“實收資本”科目。

(6)“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交回結余資金”明細科目的余額,抵減以前年度撥款明細

科目余額中性質相同的部分。

27. 302聯營撥款

“聯營撥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實收資本”科目。

28. 303企業債券資金

“企業債券資金”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債券”科目。

29. 304基建投資借款

“基建投資借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長期借款”科目。

30. 305上級撥入投資借款

“上級撥入投資借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31. 306其他借款

(1)“其他借款”科目余額中,期限在壹年以內到期的部分,轉入企業“短期借款”科目。

(2)“其他借款”科目余額中,期限在壹年以上到期的部分,轉入企業“長期借款”科目。

32. 321上級撥入資金

(1)“上級撥入資金”科目余額中,1993年6月30日會計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轉入企業

“資本公積”科目。

(2)“上級撥入資金”科目余額中,1993年6月30日會計制度改革後企業或公司通過掛賬

形成撥入資金增加的部分,沖銷企業或公司的“其他應收款”科目。

33. 331應付器材款

“應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賬款”科目。

34. 332應付工程款

“應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賬款”科目。

35. 341應付工資

“應付工資”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工資”科目。

36. 342應付福利費

“應付福利費”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福利費”科目。

37. 351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

“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賬款”科目。

38. 352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其他應付款”科目。

39. 353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付票據”科目。

40. 361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應交稅金”科目。

41. 362應交基建包幹節余

“應交基建包幹節余”科目的余額,在國家未作出新規定之前,暫轉入企業“專項應付款

——應交基建包幹節余”科目。

42. 363應交基建收入

“應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額,在國家未作出新規定之前,暫轉入企業“專項應付款——

應交基建收入”科目。

43. 364其他應交款

“其他應交款”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其他應交款”科目。

44. 401留成收入

“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企業“盈余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