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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不公就會下雪。

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查獲壹起假冒、陷害某高科技企業案。《科技日報》發表了題為《壹項重大原始創新為何幸存——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專題報道,對該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北京晚報》記者采訪了有關方面,試圖還原中國電腦殺毒行業最大的醜聞。壹條題為《北京破獲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絡病毒案》的新聞在北京及當地各大媒體刊出,震驚全國。消息稱,“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點公司)在全球首創主動病毒防禦軟件,打破了計算機病毒在全球只能被動防禦的局面。但該公司在軟件開發過程中,在互聯網上非法下載並運行多種病毒,“致使大量計算機病毒在互聯網上傳播,嚴重危害網絡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這壹消息引起了電腦用戶的極大憤慨,許多網民予以譴責。案件當事人之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也因“網絡傳播病毒案”被警方逮捕拘留11個月。微點公司被控“殺毒公司傳播毒藥”。

然而,誰也不會想到,這樣壹起震驚全國的“國內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竟是個別執法人員和商業公司聯手制造的假案。正是上面提到的“主動殺毒軟件”讓微點公司深受其害。劉旭,瑞星殺毒軟件的最初設計者和發明者,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和總工程師職務兩年後,於2005年6月創辦了北京東方微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主動殺毒軟件”是公司計劃進攻殺毒市場的新產品。

2005年,中國IT安全市場壹直處於上升趨勢。

據科技日報報道,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原處長於兵於2005年7月初接受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請托,指使他人“鏟”走了從事計算機病毒防範軟件研發的東方微點公司。

阻止微點軟件上市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阻止其獲得銷售許可證。

因為我國對防病毒產品實行銷售許可制度,要獲得銷售許可,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企業營業執照、產品備案、公安部指定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其中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對獲得許可尤為關鍵。就在微點公司向網監辦提交R&D備案報告,並向公安部指定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申請產品檢測,做好產品上市的壹切準備時,“幾名警察來到公司進行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

“2005年7月5日,他們莫名其妙地對公司進行了壹個多月的檢查,並頻繁傳喚公司管理層和R&D人員,包括我在內。直到2005年8月30日淩晨,網監所以涉嫌‘故意制作、傳播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的計算機病毒及其他破壞性程序,造成嚴重後果’對該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予以刑事拘留。

9月6日,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收到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不對其進行檢測,從而封殺了微點公司殺毒產品的上市權。同年6月65438+10月21日發布了“破獲國內某反病毒公司病毒傳播第壹案”的新聞通稿。據科技日報報道,2005年8月,於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斯瑪特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建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該公司電腦感染病毒及造成損失的情況。在聽取上述兩家公司感染病毒但未造成損失的匯報後,於兵仍指使珍·斯馬特公司、建橋公司分別出具65438+萬元虛假損失證據材料。

2005年8月27日,為了確認從Smart公司和建橋公司檢測到的特洛伊病毒——蠕蟲病毒是從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的筆記本電腦上傳播的,於兵指使他人召開了病毒專家論證會。在論證過程中,沒有向專家提供真實的材料。專家論證後,在戰士們的鼓動下,專家意見由“基本可以確定”改為“可以確定”。

2005年9月,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被刑事拘留後,因舉報材料不足,於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殺毒軟件公司工作,要求三家公司分別出具虛假的“病毒爆發”舉報材料。同時,於兵責成委托瑞星公司副總裁趙推薦的瑞星公司監事的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合夥人,對東方副總裁田亞奎病毒傳播案涉及的相關損失進行評估,並將該會計師事務所的非法評估結論作為認定田亞奎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要證據。

於兵等人認定,田亞奎聯網的筆記本電腦中的4個病毒於2004年6月65438+2月21日被激活,導致對外傳播,造成重大損失。經查,田亞奎筆記本電腦的ADSL電話線於2005年4月1日開通。而且田亞奎筆記本電腦裏的四個病毒,只有三個是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後發現的,而且壹直沒有激活。

據科技日報報道,北京市紀檢機關查明,“北京東方微傳播計算機病毒案”是通過收集虛假舉報、虛假損失、虛假鑒定等證據材料制造的假案。2007年5月,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國家有關部門舉報,得到高度重視。2007年6月20日,田亞奎被羈押11個月,取保候審12個月,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作出對田亞奎不起訴的決定。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因為所謂的“國內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被封殺兩年半,在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獲準辦理產品上市前的檢測手續。2008年2月,微點主動防禦軟件終於拿到了被封殺近3年的銷售牌照。

據科技日報報道,2008年7月,北京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反映士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問題。市紀委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對士兵等人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現已查明,於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且涉案金額巨大。另據透露,瑞星公司副總裁趙已被逮捕。

2009年2月7日,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告訴記者,他“準備向瑞星公司索賠”。根據微點提供的數字,主動防禦軟件上市受阻近三年,導致微點直接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

2065 438+00 8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貪汙、受賄、枉法裁判壹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定,起訴書指控於兵貪汙受賄14萬余元,以三項罪名判處於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1年7月,北京東方微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田亞奎因“中國殺毒行業造假第壹案”鋃鐺入獄,獲得國家賠償。

記者從市檢院第壹分院獲悉,田亞奎11個月冤獄* * *獲得賠償金77538.22元。

田亞奎因涉嫌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準,被公安機關逮捕。

後來公訴機關認為,田亞奎的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田亞奎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不起訴。

隨後,田亞奎提出國家賠償。

檢察機關依據新《國家賠償法》確認了田亞奎的賠償,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業內也有很多關於於冰的消息。據悉,余冰的父親是公安部的壹名工作人員,余冰家裏的很多成員都在公安部工作。“但俞兵官職最大,技術最熟練。”據報道,在網監辦,人們稱於冰為“葉宇”。

我很霸道,業內的人都知道。2009年2月20日,時代周報記者采訪了公安局網監部門的壹位人士,此人是於兵的下屬。前同事說:“於冰思路清晰,風格豪放、靈動、有力。”這位同事說,當他在報紙上看到於冰被捕的消息時,起初很驚訝。“發生了多麽大的事情。”

對安全和反病毒行業非常了解的新華社高級記者顧,早年關註過電子工業部的新聞,認識了當時還在電子部工作很久的田亞魁。此後,顧還會見了和微點公司總裁劉旭。

然而,在瑞星買通於兵陷害微點的過程中,顧旗幟鮮明地站在了微點壹邊。“微點的主動防禦產品是世界領先的產品,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基於對創新產品的認可和熱愛,顧在明知膽大的於冰可能會使用各種手段的情況下,堅定地支持微點公司,並撰寫了大量反映真實情況的文章提交給有關方面。

眾所周知,劉旭為了逃避士兵的抓捕,不停地更換手機號碼。古紅紅也換了手機,告訴妻子:“如果有壹天我消失了,妳要做好心理準備。”

面對今天對於兵的宣判,顧多少有些欣慰。歷經風雨,取得今天的成績實屬不易。更讓人思考的是,權力部門的監管應該得到重視,如何避免又壹個於兵,在於兵事件中更值得思考。

經過這次災難,劉旭表示,科技創新產品的上市,必然會對原有的市場格局產生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創新者,形成良好的保護和創新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

這起發生在IT行業、新中國以來罕見的公安系統腐敗案件,更有探討的意義。如何防止另壹個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