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二、財產清查按照清查的對象分為: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清查、實物(包括固定資產、存貨等)清查、往來款項(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