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1938年初,對羅賓斯藥材公司進行長期貸款的朱利安·湯普森公司,在審計羅賓斯藥材公司的財務報表時,發現了兩個問題:1羅賓斯藥材公司中的醫藥原料部門,本來是利潤率很高的部門,卻壹反常態,沒有現金積累。此外,流動性並沒有增加。相反,該部門不得不依靠公司經理重新調動資金進行再投資,以維持生產。公司董事會曾召開會議,決定要求公司減少存貨量。但到1938年末,公司的存貨增加了100萬美元。湯普森公司隨即表示,在這兩個問題查明之前,不會再放貸,並要求正式協調和控制證券市場的權威機構紐約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此事。分析主流資金的真實目的,尋找最佳盈利機會!)
紐約證券交易委員會接到請求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經營十多年的時間裏,每年都聘請美國著名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Price waterhouse)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在審閱這些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時,審計師每年都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出具了“正確、適當”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為了驗證這些審計結論的正確性,調查人員重新檢查了1937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結果顯示,1937 65438+2月31的合並資產負債表總資產為8700萬美元,但19075萬美元的資產是虛構的,其中存貨10萬美元,銷售額900萬美元,銀行存款7.5萬美元。在1937的合並利潤表中,虛假銷售收入和毛利分別達到1.82億美元和1.80億美元。
在此基礎上,調查人員對該公司經理的背景做了進壹步調查,發現該公司經理菲利普·科斯特和他的同夥妙瑞卡都是有犯罪記錄的詐騙犯。都是用假名,混進公司,爬上公司的管理崗位。他們把自己的親信放在掌管公司錢財的重要位置上,相互勾結,使得他們的詐騙活動持續很長時間而不被發現。
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聽證會上壹公布案件調查結果,立刻引起軒然大波。根據調查結果,羅賓斯藥材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早已“資不抵債”,應立即宣布破產。首先遭殃的是湯普森公司,因為它是羅賓斯藥材公司的最大債權人。因此,湯普森公司起訴了沃特豪斯會計事務所。湯普森認為,它借給羅賓斯壹筆貸款,是因為它信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因此,他們要求waterhouse會計事務所賠償他們的所有損失。
聽證會上,沃特豪斯會計事務所駁回了湯普森的賠償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其實施的審計遵循了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1936《財務報表審查》中規定的規則。藥材公司的欺騙是管理部門串通造成的,審計人員不負責。最後,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解下,沃特豪斯會計師事務所返還了歷年收取的審計費* * * 50萬美元,作為對湯普森債權損失的補償。
影響和啟示
羅賓斯藥材公司壹案對審計工作產生了兩方面的影響:
1.誰該為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如果被審計的財務報表與事實不符,審計人員要承擔什麽責任?對此,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下屬的審計程序委員會早在1936指出:“對財務報表負主要責任的應該是企業管理層,而不是審計人員。”如果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與事實不符,應區分不符的原因。當內部控制制度由於企業內部的合謀而失效時,在成本和時間的限制下,即使是最高明的審計師也無法發現這些舞弊行為。因此,當紐約州總檢察長約翰·貝內特舉行聽證會指責羅賓斯案的審計人員時,他立即遭到了審計人員的駁斥。他們說:“在司法部長引用的大多數案例中,涉及的審計問題只是人類行為本身的失敗,而不是普遍遵循的程序的失敗。”因此,“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仍然決定不修改1936的聲明,繼續制定公認審計程序”。因此,羅賓斯藥材公司的案例讓審計人員再次認識到審計是有風險的。如果這種風險是由企業內部的人造成的,那麽審計人員就不應該對此負責。其次,審計人員進壹步認識到,建立科學、嚴格的公認審計程序,規範審計工作,可以有效保護盡職盡責的審計人員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控。
2.對目前的審計程序進行全面審查。羅賓斯藥材公司壹案也暴露了當時審計程序的弊端:即只重視賬簿憑證,忽視實物檢查;只重視企業內部證據而忽視外部審計證據的獲取。在羅賓斯破產案的聽證會上,12專家提供的證詞列舉了這兩個缺點。基於這壹證據,證券交易委員會頒布了新的審計程序規則。在規則中,證監會要求:今後在審計應收賬款時,如果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的比重較大,除了在企業內部核對相關證據外,還需要進壹步發函從外部獲取可靠合理的證據。在評估存貨時,除了檢查相關票據外,還應進行實地盤點。此外,還要求審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強調審計師對公共利益負責。與此同時,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下屬的審計程序特別委員會於5月頒布了《審計程序擴大法》(1939),對審計程序進行了上述修改,使其成為公認的審計標準。
總之,羅賓斯藥材公司案不僅加速了美國公認審計準則的發展,而且為建立現代美國審計的基本模式和基於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的抽樣審計奠定了基礎。因此,羅賓斯藥材公司審計案壹直是美國審計理論研究中經久不衰的熱門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