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廠拔付的委托加工材料必須要有壹個成本才能準確核算,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受托方開單的加工費等成本只是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壹部分,具體委托加工物資核算方法如下:
1. 撥付被加工物資。企業將被加工物資撥付給加工單位時,應將被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由“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賬戶轉入“委托加工物資”賬戶,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賬戶,貸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賬戶,如果發出物資采用計劃成本計價,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
2.支付加工費、增值稅等。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凡屬於加工物資用於應交增值稅項目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可將這部分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不計入加工物資的成本;凡屬於加工物資用於非應納增值稅項目或免征增值稅項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企業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增值稅等,借記“委托加工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3.交納的消費稅。按照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如果委托加工物資屬於應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交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在會計處理上必須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
(1)委托加工的物資收回後直接出售的,委托方應將對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2)委托加工的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方應按抵扣的對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4.加工完成收回被加工物資。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賬戶,貸記“委托加工物資”賬戶。
關於問題2:
妳廠作為受托方加工物資,收到委托方發來的用於加工的材料物資,只需在按表外科目專設的“代管商品特資”或“受托加工物資”備查簿中加以登記。備查簿的登記壹般采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的借記“受托加工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湎考慮對應賬戶問題。該備查簿只作為日後存查的備份。實際領用受托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並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受托方對於加工中實際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費(即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受托加工物資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庫保管,可不通過“庫存商品”賬戶核算,直接在結轉發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受托方的會計核算壹般是:
壹、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
二、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制造費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收――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的產品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該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這裏的計稅價格壹般參照受托方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註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費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關於問題3:
1、有加工物資要返工,不收客戶錢,發生的相關加工人工、材料費用按上述二項核算,增加生產成本,同時結轉為業務成本;
2、如果因某些原因應收的加工費減少(相對委托加工的合同價),要區分二種情況,如果開加工發票上註明有減少加工費用的或者可以開紅字發票的,可以作為銷售折扣處理,相應減少業務收入及相關的稅金,如果否則應作營業外支出,不能減少相應的業務收入及相關的稅金,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應收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