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分錄標準,對工資計提、工資發放、納稅、社保等進行會計分錄,以反映真實的財務收支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第壹,提供工資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研發及其他相關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第二,工資支付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或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繳納社保
借方:其他應付款-社保或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
應付員工款項-社保或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社保或公積金賬戶
第四,個稅抵扣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和社保有關系嗎?
是的。社會保障與個稅的關系如下:
1,交社保的人也要報稅;
2.社保繳納的依據和個人納稅的依據壹樣,都是工資;
3.五證整合後,社保和個稅的相關信息會交叉審核。
社會保險是指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預防和分擔老年、失業、疾病、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保障而強制大多數社會成員參加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為應納稅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計提分錄怎麽做?通過以上資料,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的會計分錄已經了解,這裏就不重復這個問題了。可以應用真實數據去理解。另外,妳需要了解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