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成本,是指資金使用者為籌措和占用資金而支付的各種籌資費和各種形式的占用費等,是將盈利和資金的壹部分支付給資金所有者的報酬,體現著資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間的利潤分配關系。從資金成本的這壹定義看,是單純從資金使用者角度考慮融資成本。
1 概念不同
表面上看,企業在實際使用資本時都是先將其轉化為貨幣,然後進行投資或購買實物資產,在這壹意義上講,可以用貨幣統壹表示資本與資金,因而資本成本與資金成本似乎也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但是從深層次看,資本成本與資金成本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關於資本成本(CostofCapital,COC),目前最權威的定義是《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給出的:“資本成本是商業資產的投資者要求獲得的預期收益率。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公司的經理把資本成本作為評價投資項目的貼現率或最低回報率”[1]。可見,按照現代公司財務理論的解釋,資本成本既是投資者所要求的回報率即預期收益率,同時又是有條件約束的資金使用者融資成本。
而資金成本,屬於中國財務理論研究中特有的範疇。“所謂資金成本,是指資金使用者為籌措和占用資金而支付的各種籌資費和各種形式的占用費等,是將盈利和資金的壹部分支付給資金所有者的報酬,體現著資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間的利潤分配關系”[2]。從資金成本的這壹定義看,是單純從資金使用者角度考慮融資成本。
資本成本是與資本市場、現代公司財務理論壹起引入中國的“舶來品”。而資金成本,則是中國企業改革“撥改貸”後的“產物”,是壹個由企業管理者單方面決定的融資成本。然而,直到今天,中國的財務理論界仍然把這二者混為壹談:要麽仍用資金成本的名稱和定義,根本不提資本成本;要麽壹方面使用資本成本的名稱,另壹方面卻依舊采用資金成本的定義。
2 定價理論和現實經濟的背景不同
從定義上看,資本成本與資金成本都是企業發行融資工具的代價,也即決定企業融資決策的價格指標。受這壹***同點啟發,下面從定價理論和現實經濟的背景中探討它們的根本區別。
2.1 從是否應考慮風險因素看
與普通商品相比,金融資產最大的特點是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即風險,而且資本資產的風險性遠遠大於貨幣資產。因此對金融資產定價時,其風險就成為人們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其中,貨幣資產由於其期限很短,可以忽略其風險,直接以籌集費和占用費來定價,但資本資產的定價就必須考慮其風險的大小。1964年和1965年,美國著名財務管理專家WilliamF.Sharpe和J.Lintner在H.Markowitz的基礎上做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用於確定資本資產的風險價格即資本成本。自此,西方公司企業在融資決策中就主要使用風險定價的資本成本概念。
相反地,中國理論界過去壹直都忽視了資本定價中的風險因素,誤以為“資本本身的價格等於構成資本的商品的價格”[3]。直到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市場》編寫組的專家們在介紹短期資金市場、長期資本市場時也僅僅是指出兩者的區別在於期限長短的不同,絲毫沒有涉及兩者的風險大小不同。因此,在中國理論界缺乏風險報酬意識的背景下,企業融資時側重使用建立在籌集費和占用費基礎上的資金成本概念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2.2 從是否體現出完善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看
委托代理理論認為,在公司企業中,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是不壹致的。公司管理者需要的是他們個人收益的最大化,是他們在職支配資源滿足個人需要、獲得效用的最大化,是他們借助於運作公司,實現自我價值的最大化。而這種利益最大化卻可能與股東利益最大化發生沖突。因此,必須設計相應的公司治理機制以保護股東的利益。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下,投資者就能夠保護自己的投資利益,對公司管理者形成硬約束。壹旦公司大肆進行股權融資,而其實際支付的資金成本達不到具有同等經營風險公司的資本成本時,就會出現原股東回報率下降的情況,後者就可以利用公司治理中的約束機制制約管理者的行為:或者“用手投票”,在股東大會上否決該再融資提案或撤換管理層,或者“用腳投票”,撤資轉向其他的投資項目造成該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從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敵意收購,以此形成投資者對公司管理者的硬約束。這就要求公司管理者在制定融資決策時必須支付壹個最低的風險報酬率。這時股權資金成本將被迫等於股權資本成本。在這種情況下,資本成本與資金成本就會趨於壹致。
但是,如果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投資者就無法約束公司管理者的融資決策。在這種軟約束機制下,公司股權融資的實際資金成本就會小於其股權資本成本,甚至可以為零,從而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這時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就會成為完全脫節的兩個概念。
鑒於中國公司治理機制還很不健全的現實,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資本成本的理念體現了現代企業制度中保護投資者的公司治理機制,而資金成本則體現了中國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的特征。
2.3 從各自產生的歷史背景看
自從1938年美國學者JohnB.Williams提出股票定價的未來現金流折現模型後,折現率即資本成本的確定就成為壹個核心問題。直到1952年,H.Markowitz在投資組合理論中首次用未來收益的標準差來衡量資本資產的風險,這個問題才柳暗花明。CAPM模型提出後,來自古典經濟學靜態要素成本之壹的資本成本徹底完成了向動態成本的轉變。可以說,投資組合理論和CAPM模型揭示了資本資產的風險與其預期報酬率之間的關系,標誌著財務理論的飛躍發展,並使得公司財務理論與投資理論融為壹體。
與西方財務理論中的資本成本不同,資金成本是中國經濟體制轉軌變遷中的產物。最早由蔣壹葦教授提出了“資金有償使用”的建議,具體的實施措施就是1984年開始的“撥改貸”改革。事實證明,“撥改貸”後,國有企業開始有資金成本的意識了,其財務經營關系看上去與真正的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經營行為有點相似。但僅僅是“有點相似”而已,因為“撥改貸”是試圖讓企業在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靠貸款來組建和發展。顯然,這種情景下的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毫無***同之處。
從理論上講,國有企業籌措、占用資金所以要付出代價,存在資金成本範疇,是因為有其存在的理論依據和客觀基礎,這是由資金本身的特征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而決定的。如果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繼續沿著市場化的道路走下去,資金成本很可能轉為資本成本。但是,“撥改貸”並未進壹步促進國有企業的市場化。這是因為提供貸款的銀行沒有市場化。國有企業肆無忌憚地追逐國有銀行資金,對應的資金成本無法約束國有企業管理者對資金的有效需求。
1990年中國深滬證券市場成立,宣告中國開始引進現代資本市場的架構體系。在“撥改貸”後,國家財政實際上向國有企業註資很少,現在讓國有企業上市籌資,上市公司也就順理成章地想當然地把從股市裏籌措的資金當作國家無償補充的資本金看待,使得籌資異化為圈錢,以致股權資金成本的約束力還不如銀行貸款的約束力。於是資金成本就壹直停留在對經營者的軟約束狀態,始終無法演變成具有硬約束性的資本成本。由此可見,正是中國國企的改革路徑決定了資金成本不同於資本成本這壹結果。
3 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在中國混淆的危害
3.1 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混淆的原因雖然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從內涵到外延都迥然不同,但在中國財務理論與實踐中卻經常將兩者混為壹談。黃少安、張崗發表於《經濟研究》2001年第11期的《中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分析》壹文就是典型的例子,該文認為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總資本成本為CS,“其構成包括:股票投資股利PS;股權融資交易費用CT;股權融資的公司控制及負動力成本CP;股票上市廣告效應帶來的負成本-PA。”“CS=∑(PS,CT,CP,-PA)”。顯然這裏的CS應該是資金成本而非資本成本。此外,袁國良、鄭江淮、胡誌乾(1999)、仇彥英(2001)等以及許多教科書也都出現了類似的混淆。其混淆程度之深和覆蓋面之廣均不容忽視。
首先,中國設立資本市場時只註重資本市場架構的建設而忽視了相應財務理念的引入。在現代財務理論中,投資學與公司財務學是密不可分的壹個整體。但是,出於為國企解困的目的引進了資本市場架構和投資學體系,但卻忽視了與之配套的現代財務管理思想包括資本成本理念的更新。在趕超式資本市場制度安排下,中國資本市場得以迅速建立,實現了低端信用的債權融資制度向高端信用的股權融資制度的迅速切換。然而,正是這種忽視市場內在發展邏輯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造成了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的並存與混淆。
其次,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初期的指導思想存在壹定失誤。資本成本是現代公司制的產物,因此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時必須考慮投資者的必要報酬。1992年以前,中國國有企業實行的都是資金平衡表體系,沒有資本、凈資產等概念。1992-1995年間,按照中央統壹部署,國有企業普遍展開了按照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計價的清產核資工作。在此基礎上,國有企業開始實行資產負債表體系,也就有了第壹筆凈資產。由此可見,國有企業第壹筆凈資產即資本是1992年以後才問世的。中國財務界接觸資本概念才不過10余年的歷史,對於代表資本所有者必要報酬的資本成本就更加陌生了。特別是這壹時期改革的指導思想出現了壹定失誤,資本成本理念更被有意無意地淡化了。前證監會主席周小川的壹次講話可為佐證:“由於改革的早期主要是考慮向企業下放經營權,因此存在壹種股東消極主義,即削弱股東權利和作用的傾向”[4]。因此,在這壹歷史局限性下,代表投資者必要報酬的資本成本遲遲不能正位,資金成本和資本成本的混淆自然就在所難免了。
3.2 二者混淆在投融資決策中的危害
在現代財務理論中,資本成本是公司融資決策與投資決策的交匯和依據所在,堪稱現代財務理論的核心;而資金成本只能反映企業單方面的融資成本。在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混淆的情況下,如果將資金成本用於企業投融資決策,就會帶來嚴重失誤。
首先,如果企業在融資決策時使用資金成本,就會出現股權資金成本遠遠小於債權資金成本的現象。據《2003年中國證券期貨統計年鑒》,在深滬股市2002年分配方案中實施現金分紅的668家公司中,現金股利支付率在25%以下的公司有120家,其中每股現金分紅低於0.05元的上市公司就達184家之多。這樣,以該年證券市場平均市盈率40倍來計算,流通股投資者的平均回報率只有0.95%,還不到同期國債利率水平的壹半。即使加上股權融資交易費用,流通股的股權資金成本也奇低,遠遠小於債權資金成本。
在這種背景下,中國上市公司普遍出現了與西方國家相反的股權融資偏好。截至2003年底,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債券31只,可轉債23只,托管市值分別為367億、222億元。再看股票融資,同樣截止2003年底,上市公司在滬深交易所累計發行股份總額為6428.46億股,其中上市股份為2269.92億股,總計籌資額(包括A股籌資額和A、B股配股籌資額)為人民幣10131.72億元[5]。資本市場融資功能超強發揮的直接後果便是扭曲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在融資渠道有限、大量企業壹窩蜂地爭奪上市融資機會的情況下,非市場的行政幹預和黑箱操作問題就不可能得以根治,按市場化原則擇優配置資源的機制也就很難真正實現。
其次,由於企業融資的資金成本遠遠小於資本成本,如果將資金成本混同於資本成本,在實踐中就有可能誤作投資項目決策中的折現率,從而高估項目的凈現值,導致投資過度和資本浪費的後果。中國2003年和2004年上半年的投資過熱現象不能不說與資本成本意識淡漠有密切關系。
再次,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的混淆還給中國資本市場建設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6]。例如,本來同壹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與非流通股都具有相同的經營風險等級,因而都應該具有相同的資本成本。但按資金成本計算,則溢價的流通股資金成本就遠遠小於非流通股的資金成本,用被大大低估的流通股資金成本作為股票定價的折現率,就會高估股票的理論價格,使國有股減持在定價方面遲遲不能取得進展。
最後,由於資金成本並不考慮投資人的回報,國有股股東就缺乏對公司管理者的約束動力。在資本成本缺位的背景下,由於國有股的產權代表是政府機構或其授權的國有持股公司,其具體代理人在法律上並不擁有剩余索取權,因此他們雖然有權力選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但不必為資本收益承擔任何後果。這也是中國公司治理結構難以完善的重要原因之壹。
資本成本是壹個財務學概念,不能混同於會計學中的資金成本概念。資本成本體現的是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和對資本風險報酬的尊重。而資金成本是中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的財務概念,在其誕生及之後的壹個時期中具有壹定的合理性。但必須清醒地意識到,資本市場的出現是壹個劃時代的裏程碑,從此企業的價值就不再與歷史成本有關,而是取決於未來現金流的折現。這時,與風險程度相匹配的資本成本就應該取代資金成本成為投融資理論中的核心概念。面對資金成本與資本成本混淆帶來的危害,財務理論界也應該盡早摒棄資金成本概念,全面接受與國際接軌的資本成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