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所有法律原則和規則。包括實體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
實體法律制度還包括:行政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程序性法律制度還包括:行政訴訟法律制度、民事訴訟法律制度、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等等。
我國的法律體系壹般由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七個部門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
憲法和憲法的相關法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原則,是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壹般法律的立法基礎,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為了保證憲法的尊嚴和相對穩定性,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代表:立法法、選舉法、國旗法、反分裂國家法等。
民法和商法:
它是規範社會民商事活動的基本法。代表: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拍賣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公司法、保險法、比爾·勞、證券法等。
行政法:
壹般行政法是指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等。
經濟法:
關於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秩序的法律。代表: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土地管理法等。
社會法:
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關系到民生的法律部門。代表: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紅十字會法、公益捐贈法等。
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刑法調整的是由犯罪引起的社會關系。代表:刑法等。
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
保證前六部實體法的實施,我們稱之為程序法,即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比如三大訴訟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還有調解和仲裁。代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