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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逾期貸款利息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答: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0): 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為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借款合同中確定的利率和結息期限計算利息,並在債務人支付利息的當天確認收入的實現;對於逾期貸款,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在實際收到日,或實際未收到日確認為利息收入。二、金融企業已確認為應收利息收入,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核算已沖減當期利息收入的,允許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三、金融企業已沖減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在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責任編輯:編輯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