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損失的會計分錄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應由他人承擔的賠償後的壹般經營損失或經營不善)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原材料盤盈會計分錄
1,在找出原因之前:
借:原材料、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2.查明原因後: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管理費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是會計上的壹個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查明原因後,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應無余額。如果找不出原因,年中各月末“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的余額,可根據財產的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資產”科目中列示。
原材料銷售入口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銷售原材料後,應同時結轉原材料的賬面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