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政府委員會:主席和成員。
文官部:首席文官、秘書、參事、文書辦公室主任、鑄印局局長。
參軍:首席儒瓦內、參軍局長、儀式局局長、總務局局長。
會計室:主計長、總會計師、年度會計局局長、會計局局長、統計局局長。
國民政府警衛團(後升為旅、師、軍)
二。國家政府直屬機關:
1,軍委:
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和高級參謀
委員會下轄辦公廳、壹廳、二廳、三廳、民政廳、審計局、調查統計局(以下簡稱“軍區”)和值班室。各部設主任、副主任,軍統局設主任、副主任。每個廳、局設壹個處,設壹名處長和壹名副處長,值班室設壹名處長。
2.培訓主管部門:
官職有訓練總監、副主管、參事、步兵主管、騎兵主管、炮兵主管、工兵主管、輜重主管、交通主管、通信主管。
有總務科、教育科、編譯科、培訓部,各設壹名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3、酋長:
官職有參謀長、第二參謀長、高級參謀主任、高級參謀。
總務廳、壹廳、二廳、三廳、土地測量局下設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此外,陸軍大學也由總參謀部管理。
4.軍事參議院:
院長、副院長、幕僚長、參事、軍務處長、總務處長
5.國家經濟委員會:
常務委員、委員、秘書長。下設公路處、水利處、衛生實驗處、農業處,各設壹名處長;絲綢改良委員會、棉花工業管制委員會和合作企業委員會有主席;西北辦事處有壹個主任;淮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長江水利委員會、華北水利委員會設主席和副主席。
6.國家建設委員會:
設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秘書長若幹人,輔導員若幹人,各部主任若幹人。
三。行政院直屬各部會:
行政院有院長和副院長。
1,直屬機關院:
1)秘書處:秘書長兼秘書。
2)區公所:行政主任、參事。
2.內政部:
部長、副部長、政務副部長、常務副部長、參事。
總務署、統計署、民政署、警察署、李煜署、地政總署設主任、副主任,政府統計處設總統計師。
1)首都警察局:
培訓部、監察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
2)衛生署:署長及副署長
3.外交部:
部長,政務部副部長,參贊,歐美部、總務部、信息部、亞洲部、國際部主任、副主任。
4.軍事和政治事務部:
部長、政府事務部副部長、首席參贊和總務主任
1)陸軍部:主任、副主任
2)海軍部:主任和副主任
3)軍需部:主任、副主任
4)軍械部:主任、副主任
5)兵役部:主任、副主任。
6)馬正思: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