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
(二)受送達人;
(3)範圍段;
(4)意見段;
(5)解釋性段落;
(六)附件;
(七)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印章;
(9)報告日期。
驗資報告的標題應當統壹規範為“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接收人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業務協議的要求發送驗資報告的對象,壹般指驗資業務的委托人。驗資報告應當載明受贈人的全稱。
驗資報告的範圍部分應當說明驗資範圍、出資人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註冊會計師的責任、驗資依據和已經實施的主要驗資程序。
驗資報告?意見段應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實收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
對於驗資變更,註冊會計師本次僅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發表驗資意見。
驗資報告的解釋性段落應當說明驗資報告的目的和責任以及註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變更驗資的,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在驗資報告的說明段中說明之前對註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其驗資情況,並說明變更後的累計註冊資本實收情況。
註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在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確認上有分歧,經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在驗資報告的解釋性段落中明確反映有關事項及其分歧和原因。
驗資報告的附件應當包括註冊資本實收情況的驗資清單或者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動情況的清單以及驗資事項的說明。
驗資報告應當由註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驗資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驗資報告日期是指註冊會計師完成驗資工作的日期。
在驗資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註冊會計師應當拒絕出具驗資報告,並終止業務協議:
(壹)被審驗單位或者出資人未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的;
(二)被審計單位或者投資者拒絕配合甚至阻撓應當由註冊會計師執行的審計程序;
(三)被審計單位或投資者堅持要求註冊會計師出具虛假證明。
驗資報告具有法律證明效力,被審計單位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並據此向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時可以使用。
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計單位未來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保證。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問題2:什麽是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1.驗資報告是指註冊會計師世川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實收資本(股本)及相關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驗證後出具的書面證明。2.公司章程是以書面形式規定公司的宗旨、目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組織形式、經營活動方式、資金籌集、利潤分配、股東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事項的法律文件。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共同制定。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公司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其章程由發起人制定,並經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通過。章程制定後,應當由制定人簽字蓋章。章程的制定應當符合《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規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問題3:我想開公司,但是註冊公司需要驗資報告。法律有明確規定,各地工商局也有各種模板和指引。建議有兩種更方便快捷的方法。壹種是去工商局直接找他們要模板和流程,按照他們的要求壹點壹點做。另壹種是找當地代理幫妳註冊公司。我們自己也嘗試過,各種苦,各種累。每次去工商局都只告訴妳壹點。等我們回去改了,再告訴妳壹點。我們已經跑了n次了。所以我覺得妳可以報壹下報紙上的廣告,了解壹下有沒有代理機構,也可以去律師港找當地的人處理這些事情尋求幫助。妳說的驗資報告壹般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如果妳找代理人幫妳做,他們可以幫妳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希望有幫助。
問題XXX公司驗資報告後面有括號(芯片)是什麽意思?這意味著該公司仍處於籌備階段。
公司還沒有正式成立,因為是設立驗資,所以需要壹個(籌備)
問題5:做驗資報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
4.開戶許可證原件
5.公司章程
6.營業執照原件
問題6: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出具驗資報告嗎?第壹步,在註冊地工商局註冊科查看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
復制壹份就好。
也可以去2007年做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復印壹份。
壹個公司只能做壹次設立報告。
如果沒有,也可以委托事務所做驗資報告補充註冊資本或者增加註冊資本做增資報告。
問題7:辦理驗資報告需要什麽,有哪些步驟?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需要以下資料:
1.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簽署的公司章程;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委托代理人的指定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7.銀行出具的現金繳款單、對賬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銀行確認函回復;
8.被審計單位向投資者出具的收據(註明投資金額);
9.投資者為企業法人的財務報表;
10.投資者簽署的被審計單位及其投資者聲明書。
註:以上信息為貨幣出資所必需。
11.實物交接驗收證明、計價依據、權屬證明(發票)和實物存放地點證明;
12.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土地紅線圖及允許出資的相關批準文件;
13.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評估報告及投資者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14.擬設立企業與其投資者簽訂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產權過戶手續的承諾書;
註:11-14條為實物出資所需信息。
步驟如下:
壹、名稱核準
如果投資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先網上申請名稱,填寫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擬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出資額,填表,然後工商局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再到行政大廳工商局窗口領取名稱核準通知書。名稱保留的有效期為6個月。憑名稱核準通知書,到刻章店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
第二,銀行開戶
憑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股東身份證、公章到銀行開立驗資賬戶。
三。股東出資
股東應當按照出資規定將出資繳入公司賬戶。
四、會計師事務所向銀行出具證明查詢,並取得銀行對賬單。
動詞 (verb的縮寫)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
問題8:我的企業驗資報告需要哪些資料?如果確實是驗資報告,就不是審計報告;
如果是新設立企業的驗資,不是增資的驗資報告:
所需信息如下:
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銀行收據、報表和確認函;
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租賃合同;
股東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驗資報告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他們有義務告訴妳需要這些材料。
問題9:什麽是公司驗資報告,怎麽做?具體來說,是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由具有驗資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機構出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是表明公司註冊資本的合法證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定驗資機構為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驗資機構驗資後,應當出具驗資報告,連同驗資證明材料及其他附件,壹並提交委托人,作為申請註冊資本的依據。
委托驗資機構驗資時,委托人應當辦理委托手續,填寫委托書。並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上月末被投資單位的資產負債表;
4.投資者的合法身份證明;
5.各類資金到位證明:
(1)以貨幣投資的應提交銀行賬單。
(二)非貨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的評估報告和財產轉移手續。
新建或新購的實物可以作為投資,但可以不進行評估,但應提供合理定價的證明。建築以工程決算為準,新購物品以發票上的金額資助;
6.驗資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
問題10:公司驗資報告有什麽用?很老的規定了,好像有點啰嗦。
財政部關於明確註冊會計師驗資報告職能的通知
文件編號:財協字102
發布部門: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發布時間:1999-7-12
實施時間:1999-7-12
故障時間:
法規類型:法規
行業:所有行業
地區:全國
閱讀人數:571
文件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最近,壹些地方財政廳(局)、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等有關單位和個人來電來函,詢問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的作用。我們特此澄清以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第1號——驗資》,本公告所稱驗資是指根據本公告的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設立的被審計單位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驗證。註冊會計師在執行驗資業務時出具的驗資報告,在規定的目的範圍內(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時)具有法律證明效力,能夠合理確保報告使用者確定投資者的投資。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是指驗資報告應當如實反映驗資範圍、依據、主要驗資程序和註冊會計師的意見;驗資報告的合法性是指驗資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5438號+0-驗資》的規定。由於驗資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和註冊會計師權限的局限性,如果投資者惡意欺詐或與相關機構串通,提供註冊會計師無法識別的虛假證明材料,即使註冊會計師以應有的職業謹慎進行驗資,也可能得出不恰當的驗資結論,導致公布的驗資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即使註冊會計師按照規定謹慎執業,出具了我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所要求的真實、合法的驗資報告,報告中所包含的驗資意見也只能合理保證,而不能絕對保證報告使用者會確定投資者的出資。
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表明了截至驗資報告日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被審計單位實收資本(股本)及相關資產、負債的金額,具有很強的時效性。驗資後,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管理活動以及經營者和投資者的各種經營管理行為(包括抽逃出資)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從而影響其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因此,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計單位未來償債能力的保證,也不應被視為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經營效率和效益的保證。
《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還規定,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當發送給委托人。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不當使用驗資報告的,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審計)事務所無關。
相關規定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公司登記機關是否應當承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真實性審查責任的答復...>;&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