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發展中國家,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明顯,簽訂合同可以通過法律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那麽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起草合同?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餐飲合作社經營合同。歡迎閱讀收藏。
餐飲合作經營合同1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就眉縣新桂街盛成酒樓的經營達成壹致,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合夥企業名稱的主要營業場所為:
合夥企業名稱:盛成酒家營業地址:店面號。梅縣新縣新桂街。
第二條經營場所面積:壹至四層餐廳,總面積約平方米。
第三條合作項目及範圍:中餐及其他服務。
第四條餐廳總資產評估:餐廳原為雙方共同經營。目前,餐廳資產評估值為36萬元,包括餐具設備裝修及其他資產,經甲、乙、丙三方認可..
第五條:持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資654.38元+20萬元參與經營。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
第七條收益分配:不包括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和獎金、稅收和其他費用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根據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按比例分配..
第八條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先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九條:債務人協議:本合同簽訂後壹年內,各方不得退夥。甲、乙、丙三方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並三方確認後,同等條件下退出方按折舊後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職權為:
1開展對外業務和簽訂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輸入購買常用商品的經營價格:
4 .合夥債務的支付:
第11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 1.對合夥企業事務決策和具體經營活動的監督權,由合夥人決定。
2.合夥企業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益的分配,應當按照出資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㈡合作夥伴的義務
1.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2.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2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如果公司的利潤歸所有人所有。
(二)合夥人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原因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3。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銷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律師和會計師作為清算人。15天內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關閉
4.結算後如有盈余,按甲、乙、丙三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合夥企業發生虧損,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照合夥人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眉縣法院。
(1)經雙方協商壹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與本協議相抵觸。
(2)本協議壹式三份。每個合夥人持有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餐飲合作經營合同二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的優勢,* * *致力於打造餐飲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 *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意向達成壹致,成為合作夥伴。現就具體合作事宜及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合作目的:* *共創餐飲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餐廳融資、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壹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壹萬元。
2.雙方出資應在餐廳成立前10天內全部付清。如有壹方逾期未付清,則不享有餐廳合夥人的權利,不能參與餐廳的利潤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出資均為* * *自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雙方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期間的壹切決策應由雙方協商決定。甲方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利和義務是:
①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二)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
(3)餐廳成立後,享受工資20xx元/月;
(四)清償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參與管理;
(2)餐廳成立後,享受工資20xx元/月;
(3)負責會計職責。
第六條合夥期間的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1.剩余分配以出資額為基礎,按比例分配。利潤是餐廳總收入減去總支出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雙方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的出資轉讓
1.職業:
(1)需要承認本合同;
(2)經雙方同意;
(3)落實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出:
(1)第壹年內不得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3)退夥,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並征得同意;
(4)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如何出資,均以貨幣結算。
3.出資轉讓: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可以以原出資額為限向對方或者第三人轉讓。
第八條合夥關系的終止及事項
合夥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三)合夥企業已經成立或者不能成立;
(四)合夥企業違法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決定解散。
2.合夥企業終止後的事項:
(1)立即推薦清算人,邀請中介機構(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有盈余的,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剩余財產按比例分配。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固定價格出售給壹方或第三方,價格參與分配;
(三)清算後有損失的,無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財產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本著有利於餐飲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壹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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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作經營合同三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合作在#開設餐廳,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1.上述地址的合作期限為年,從年至年。
2.上述地址的總投資由乙方單方面支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歸乙方所有..
3.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萬元的加盟費;合作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啟動資金人民幣20000元,其余每月支付人民幣10000元,作為店內利潤。
4.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有專門團隊協助乙方建立店鋪,並提供:
1付費:店鋪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僅甲方負責設計);材料、器具、服裝樣品。
免費贈送:壹套業務手冊;材料采購計劃;對加盟店的主要員工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甲方有權在營業額的15%範圍內調整工人工資。
6.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店鋪每月營業毛利率達到40%至4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費為每月營業額的3%;
2.店鋪毛利率每月達到45%至4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費為每月營業額的5%;
3.店鋪毛利率每月達到47%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費為每月營業額的6%;
每月凈利潤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壹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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