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高級會計師評審流程:
1.考生要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統壹考試,獲得全國或者本省認可的及格分數(全國線壹般是60分,達到全國及格線的同學,由全國會計考辦發合格證,3年內在全國範圍內評審均有效;本省認可及格線,壹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試管理部門根據考試情況來劃定,達到省及格線的同學,只在當年,本省範圍內參加評審時有效)
2.考生準備好職稱英語(B級),職稱計算機(2-4個模塊),評審論文(1-4篇),工作業績相關資料,按級別報送到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指定的經辦部門(壹般是地級市財政部門或者人事考試部門),初審合格後,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論文答辯(有的省不用答辯),答辯結束後,省高會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審您的相關資料,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核實不影響您獲得高會資格),您將正式獲得高級會計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