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對套期保值的分類及劃分
1.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準則中套期保值的定義:
——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壹項或壹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2.套期保值的分類(三類)
(1)公允價值套期保值
——對已經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者上述兩者中的壹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所進行的套期。
例如:
●某企業對承擔的固定利率的負債或投資的固定利率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利率風險。
●某航空公司簽訂了壹項3個月後以固定外幣金額購買飛機的合同(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為規避外匯風險對該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外匯風險。
●某電力公司簽訂了壹項6個月後以固定價格購買煤炭的合同(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為規避價格變動風險對該確定承諾的價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價格風險。
(2)現金流量套期
——對已經確認的資產和負債、預期很可能發生的交易或者其中的壹部分的現金流量所進行的套期。
提示現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註重預期交易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對此影響進行套期保值。
例如:
●某企業對承擔的浮動利率債務或投資的浮動利率債券投資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某航空公司為規避3個月後預期很可能發生的與購買飛機相關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某商業銀行對3個月後預期很可能發生的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提示企業購買壹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對其價格波動進行套期,則屬於公允價值套期;若對其處置階段的現金流量進行套期,則屬於現金流量套期。
(3)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
——對境外經營凈投資匯率變動的風險進行套期,套期指向特定的風險。
提示境外經營凈投資包括:
長期股權投資、短期無回收計劃的長期應收款 (實質上構成對子公司的境外經營凈投資)
二、套期工具
1.套期工具及其特點
●套期工具
——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衍生工具
對外匯風險進行套期時,還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作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特點: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為套期工具。
拓展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都適宜做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拓展並不是所有的非衍生工具都不能做套期工具。
例如,對外匯風險的套期可以用非衍生工具。
(3)無論是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作為套期工具時公允價值必須能可靠計量。
拓展
·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企業自身的權益工具既非企業的金融資產,也非企業的金融負債,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壹定涉及到報告主體之外的壹個主體,與此有關的工具才能作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
(1)套期工具通常作為壹個整體來指定,也可以將期貨、期權的壹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例如,企業購買壹項期權合約,現在指定80%作為套期、20%不作為套期。
——80%的部分按套期保值會計來處理,20%的部分作為投機交易處理。
提示可以將期貨、期權的壹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通常情況下不能就期貨、期權的某壹部分指定為套期工具,即不能拆分。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①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就內在價值變動將期權指定為套期工具(不考慮時間價值)。
拓展
·內在價值是指期權立即行權的價值;
·期權的公允價值減去內在價值就是期權的時間價值;
·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對未來預期的價值。
②遠期合同:企業可以將遠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價格分開,只就即期價格變動將遠期合同指定為套期工具。
(2)企業通常可將單項衍生工具指定為對壹種風險進行套期,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指定單項衍生工具對壹種以上的風險進行套期:
①各項被套期風險可以清晰辨認;
②套期有效性可以證明;
③可以確保該衍生工具與不同風險頭寸之間存在具體指定關系。
(3)企業可以將兩項或兩項以上衍生工具的組合或該組合的壹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4)企業雖然可以將整體套期工具的壹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不能在套期關系中將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內的某壹時段進行套期指定。
三、被套期項目(不是衍生工具)
1.被套期項目及其特點
●被套期項目
——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的下列項目:
(1)單項已確認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凈投資;
(2)壹組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已確認資產、負債、
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凈投資;
(3)分擔同壹被套期利率風險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的壹部分(僅適用於利率風險公允價值組合套期)。
●確定承諾,是指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以約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資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預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諾但預期會發生的交易。
●被套期項目的特點:
(1)企業壹般性的經營風險不能作為被套期對象。(因為它不可確指、不能可靠計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為被套期對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風險,壹般作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壹項金融資產,把它作為被套期項目,應註意區別:
◢被套期風險是信用風險或外匯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被套期風險是利率風險或提前還款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不能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例如,企業購買壹項美國的國債,將來是否能償還、匯率變動也不確定,我們可以將其作為被套期的風險。
(4)長期股權投資:對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能是被套期項目(因為權益法下只確認投資收益,沒有確認整體的公允價值變動),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也不能作為被套期項目。
(5)只有涉及報告主體以外的這些資產負債、確定的承諾等等才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報告主體內部的不行。
2.被套期項目的指定
(1)將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①對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而言,將其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具有較多選擇。
只要被套期風險可以辨認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計量,僅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或公允價值的壹部分相關風險,均可以作為被套期風險。相應地,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②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的壹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時,被指定部分的現金流量應當少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總額。
③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利率風險的公允價值套期中(也僅限於這種套期),企業可以將某種貨幣金額(如人民幣、美元或歐元金額)而不是單項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並對與其相關的利率風險部分進行套期。
(2)將非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應當是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相關的全部風險或外匯風險。
(3)將若幹項目的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項目的組合與單個項目必須有關聯性,且組合的風險與單個項目的風險不能相差太遠)。
●對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資產或負債組合進行套期時,該組合中的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應當同時承擔被套期風險,且該組合內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預期與該組合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整體變動基本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過比較套期工具(或壹組類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或壹組類似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而確定的,因此,在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時,企業不能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形成的凈頭寸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通俗地講,不能將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組合進行抵銷後的凈額作為被套期項目,因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無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