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中,本質比方式準則更重要。實質重於方法這壹準則不僅理解了基本會計原則中的規則概念,而且在許多詳細的會計原則中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壹)自然超過方式規定的概念。《企業會計準則——基本原則》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性質停止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合法方式為基礎。該原則第四條也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的是向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義務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如果企業反映的某項資產或費用、負債或收入只是基於合法途徑,而不是其經濟實質,反映的會計信息就什麽都不是,會計報告使用者不能據此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或者決策者決策失誤。
(二)在詳細的經濟業務規則中,實質重於方法準則。在每壹個詳細的會計原則中,本質比方法更重要的原則在會計中的應用是從根本上理解的,最明顯的如下:
1.關於融資租賃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承租人租賃的資產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企業應將融資租賃的資產視為企業資產。
2.關於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應當以實際利率(而非票面利率)計算各期攤余成本和利息費用。它還要求將壹些初始成本很低或沒有初始成本的衍生金融工具歸類為資產,並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3.合並財務報告的範圍。《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告》規定,合並財務報告的範圍應當在控制的基礎上予以確認,控制應當是實際意義上的控制,而不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控制。
4.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負債和權益部分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停止將負債和權益部分分離並分別處理,預計贖回的優先股應當視為負債。
除上述規則外,在其他詳細的會計準則中也有相應的規則,例如,資產的確認,其中規定除了滿足相關資產的定義外,與每項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在收入的確認上,《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規則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其中最根本的條件是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第二,在會計理論中,本質比方法更重要
(1)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應收賬款保理是指應收賬款權益主體為了獲取現金,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將應收賬款出售或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根據銷售合同的條款,也稱為應收賬款的出售、應收賬款的轉讓、應收賬款的貼現等。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壹般處置程序如下:首先,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確認應收賬款的對象(即應收單位)、應收金額、收款費用等。其次,賣方將收款依據交給買方,等等。三是買方按照應收賬款的壹定比例(壹般為70%左右)向賣方預付現金;最後,買方(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應收賬款客戶處收取款項。貨款收回後,買方可直接打入其賬戶,並將款項支付給賣方;也可能是支付到賣家指定的賬戶,然後賣家把預付款退還給買家。售出的應收賬款可能有追索權,也可能沒有追索權。
這個業務,從法律角度來說,應收賬款已經賣出去了,但是本質上能不能賣出去,還需要按照本質重於方式的準則來判斷。壹、應收賬款的收益是否可以轉移,應收賬款的收益主要是指應收賬款提前收回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或其他資金運用收益。二是看應收賬款風險是否可以轉移,包括應收賬款延期回收損失和壞賬損失。只要明確了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報酬已經通過實質上的區分轉移給了買方,賣方企業就可以終止應收賬款的確認,否則就不能轉售應收賬款,購買方的預付款項應視為壹項負債。
例1、甲公司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簽訂了將其應收賬款部分展期6個月500萬元出售給商業銀行B的合同。本合同相關條款內容如下:
(1)A公司保證提供真實有效的付款憑證。
(2)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B公司向A公司支付應收賬款總額的70%..其他款項是2007年3月31。
(3)合同收取費用由B公司按合同標的總金額的3%計算,並在第壹次付款中扣除。
(4)A公司繼續管理其應收賬款,B公司協助催收,收回合同中的應收賬款存入A公司在B公司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
(5)應收賬款到期不能收回的,甲公司按延期金額支付乙公司利息12%;壞賬損失,A公司承擔90%,B公司承擔10%。
要求:A公司按照實質重於方法的準則進行會計判斷和會計處理。
解:1。根據實質取得原則確定應收賬款是否可以再銷售。
(1)應收賬款收益權辨析。由於應收賬款回收後仍存放在A公司在B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中,因此已完成的存款利息等收益仍歸A公司所有,說明應收賬款收益權並未轉讓。
(2)應收賬款活動風險的認定,根據銷售合同的規定:應收賬款到期不能收回時,甲公司應按合同金額向乙公司支付12%的年息,說明應收賬款活動風險並未轉移,仍由甲公司承擔..
(3)應收賬款壞賬風險辨析,根據銷售合同規定:應收賬款發生壞賬損失,甲公司承擔90%,乙公司承擔65,438+00%,說明應收賬款壞賬風險大部分仍留在甲公司,大部分壞賬風險並未轉移。
綜上所述,A公司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把應收賬款賣給了B公司,也拿到了合同規定的價款,但實質上並沒有轉移應收賬款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因此,A公司從B公司取得的款項,本質上是以應收賬款為定金的融資性質。甲公司不能轉售應收賬款,從乙公司收到的款項應記為短期借款。
2.A公司的會計處理:
(1)2007年6月65438+10月1收到B公司第壹筆款項時,
收款金額:500×[70%-3%]= 335萬元;B公司承擔的損失金額:500× 10%-50萬元。
借方:銀行3350000。
財務費用150000
貸款:短期貸款300萬元。
應收賬款500000
(2)2007年3月31日收到B公司余額時,
借方:銀行存款1500000。
貸款:短期貸款1500000。
(3)應收賬款到期時是否全部收回。
借方:銀行5000000。
貸:應收賬款5000000。
同時,貸出銀行貸款。
借:短期借款450萬元。
應收賬款500000
貸款:銀行500萬。
(4)如果只有60%的應收賬款在到期時收回,其余的將再延期6個月。
(1)資金回收時(回收金額= 500×60% = 300萬元)
借方:銀行3000000。
貸:應收賬款3000000。
②計息時,(500-300)×12%×6÷12 = 12萬元。
借方:財務費用120000。
貸款:應付利息:120000。
③遞延應收賬款收回的時間。
借方:銀行存款2000000。
貸:應收賬款2000000。
(4)出借銀行貸款本息時。
借:短期借款450萬元。
應收賬款500000
應付利息120000
貸款:銀行存款5120000。
(5)有確鑿證據表明遞延的地方應收賬款成為壞賬的,
(1)確認壞賬時
借方:管理費1800000(2000000×90%)
短期貸款20萬元(200萬× 10%)
貸:應收賬款2000000。
②借銀行貸款的時候。
借:短期借款430萬元。
應收賬款500000
貸款:銀行存款480萬元。
(2)售後回購業務。售後回購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賣方將產品銷售給買方並收取貨款的壹種經濟行為。同時雙方簽訂回購合同,賣家在規定時間內以規定價格從買賣雙方手中回購原產品。這種業務在房地產企業和大型設備消耗企業越來越明顯。
從法律上看,售後回購業務是兩項經濟業務,壹項是產品銷售業務;另壹個是商品采購業務。兩項業務在模式要素上符合銷售或購買行為,但實質上能否真正完成銷售,要按照實質重於模式的準則來判斷。判斷的標準有:壹是商品的經營權是否可以轉讓;二是商品售後的收入是否可以轉移,商品的收入主要是指商品售後的增值;第三,商品的風險是否可以轉移,包括商品的損失風險、商品的降價風險等。只要與貨物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轉移給了買方,賣方就可以確認剛才的收入,否則就不能確認收入,收到的款項只能視為負債。
例2:某房地產公司以800萬元的價格將自己建造的4套房屋出售給C公司。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為:(1)2007年6月1日,C公司向A公司支付房款800萬元;(2)甲公司負責房屋的日常管理、維護和運營;(3)甲公司承諾在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以992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屋,無論房地產市場如何變化,丙公司不得自行轉讓。
要求:A公司按照實質重於方法的準則進行會計判斷和會計處理。
解:1。按照實質重於方式的標準確定該業務是否屬於商品銷售業務。
(1)物業管理權歧視。物業出售後,物業的日常維護、管理和使用仍由A公司繼續,稱物業的經營權並未轉讓。
(2)不動產收益權辨析。至2009年底,該房產被A公司以992萬元回購。但房產收益漲得更高,C公司拿不到,說明房產收益權留在A公司,沒有轉讓。
(3)房地產風險歧視:房地產公司A在規定的時間和價格回購,不考慮該房地產的損失或價格下跌,與公司C無關,聲明該房地產的所有風險未被轉移。
綜上所述,A公司出售的財產也保留了與出售資產所有權相掛鉤的後續管理權,對資產進行控制;這項資產的風險和回報並沒有實質上轉移。因此,A公司不應
確認銷售收入,所有價款只能記為負債。
2.A公司房地產銷售的會計處理
(1)2007年6月65438+10月1,收到C公司的價格時,
借方:銀行8000000。
貸款:長期付款-C公司8000000
(2)每年計提利息時(假設這筆錢用於消費和經營活動)
年利息= 800× 8% = 64萬元。
借:財務費用64萬元
貸款:長期付款-C公司640000
(3)2009年2月31日,房產回購支付時。
借:長期付款-丙公司9920000
貸款:銀行9920000。
(3)資產租賃業務。資產租賃是承租人為了取得某項資產的使用權,按照規則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經濟行為。租賃按其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能否轉移,可分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承租人真的可以認為租賃資產入賬嗎?我們應該按照實質重於方式的準則來確認是否屬於融資租賃資產,得出的結論是融資租賃資產的詳細規範:1,購買權,即租賃到期時,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其購買價格將遠遠低於其公允價值。2.租賃期,即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任務壽命的大部分。3.租金金額,即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4.資產的適用範圍,即租賃資產只能由承租人在壹般條件下使用。
例3:A公司於2007年6月5438+10月1從D公司租賃數控機床壹套。這臺機床的購買價值為500萬元,使用壽命為5年。雙方簽訂了資產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1,設備租賃期限為5年。2.租賃期間,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654.38+0.32萬元;3.租賃期滿,在A公司已支付全部租金的情況下,數控機床的所有權利將無償轉讓給A公司。4.租賃期間,A公司將負責數控機床的日常維護。D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要求:A公司按照實質重於方法的準則進行會計判斷和會計處理。
解:1。租賃資產能否確認入賬。
(1)機床經營權辨析。租賃期內,A公司承擔數控機床的日常維護和使用,明確與資產相關的經營權已轉移給A公司..
(2)機床收益權的歧視。根據機床合同規定,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固定租金654.38+0.32萬元。此外,設備的消耗收入和漲價收入均歸A公司所有,表明機床的收益權已轉移給A公司..
(3)應判斷機床的危險性。只要A公司支付654.38+0.32萬元的年租金,在付清660萬元的總租金後,數控機床的所有權利轉移給A公司,機床的維修費用、損耗、加價損失由A公司承擔,說明機床的風險已全部轉移給A公司..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生效後,與數控機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A公司,因此,A公司應將機床作為資產入賬。
2.A公司租入機床的會計處理
(1)租賃數控機床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500萬元。
未確認融資租賃費1600000。
貸款:長期付款-丙公司租金6600000。
(2)每年支付租金時
借:長期付款-丙公司租金1320000。
貸款:銀行存款132000。
(3)每年對未確認的融資租賃時數進行攤銷(假設采用直線法攤銷)
借:財務費用32萬元
借款:未確認融資租賃費32萬元。
(4)租賃期滿,支付租金時。
借:固定資產-消費類數控機床5000000
貸款: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500萬元。
隨著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正確理解和把握實質重於形式會計原則,並熟練運用於各項明細會計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對正確進行會計核算,提高會計核算程度,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更準確、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具有重要意義。筆者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以引起會計從業人員對正確學習和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重視。